「我們公司股票要申請上市交易,據說審查委員有勞動部代表,他們最關心哪些項目?」一位公司財務長問我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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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內湖某科技公司面試,主管除了問身高體重外,還問我星座血型、家中排行、結婚計畫等,這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私人問題,我可以拒絕回答嗎?若我因此惹惱面試官,未能被錄取,該怎樣主張自己的權益?」一位求職者問我這個問題。
「公司最近想對一位工作績效長期不佳,態度又差,不想配合改善的員工,啟動PIP計劃(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但因為過去公司從未真正啟動PIP,大部分都是協議資遣走人,但這次員工態度異常強硬,我們也耳聞許多公司因為執行PIP的過程有瑕疵,導致後續訴訟結果發生不利於公司的狀況,請問技術上要如何執行PIP?」
「公司明明規定要先申請主管核准才可以加班,但是就有部分員工不理會這個規定,未經核准就自主加班,事後再來吵加班費,公司一旦不給,員工就去檢舉,主管機關就上門勞檢,甚至離職員工也告上法院請求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一位上市公司人資長氣憤且不解地向我抱怨。
天氣炎熱,用電屢創高峰,此時大家最怕的就是遇到「停電」,而近期以來停電事故不斷,台電調查是小鳥、松鼠等小動物惹禍,台電也統計,近兩周來大型停點事故共6件,包含設備故障和外力觸碰等,都是停電主因。 如果因為停電導致工廠停工、門市無法營業,老闆要承擔營業損失,此時還須給付員工薪資嗎?
「天弓飛彈每發攔截率大約是70%,如果用三發包圍去攔截共軍一枚飛彈,請問攔截率是多少?」 某電子大廠招募大數據分析工程師的筆試題目中,出現這樣一個問題。 除了考機率的數學測驗外,還有15分鐘的性向測驗,上面還附註有測謊,所以要求面試者誠實作答。 招募時的測驗並不是雇主可以隨心所欲漫無邊際提出,其實有法律規範。
「我們公司的行銷總監林先生,行銷文案居然是從網路上抄襲同業,害我們公司接到律師函,說要告我們違反著作權法,總經理氣炸了,我們可以開除他嗎?」 一家知名化妝品公司人資長問我這個問題。
「一樣是員工收回扣屬實,紅湖公司向員工求償勝訴,我們公司對收回扣員工的求償訴訟卻敗訴,這我完全不能接受!」曉歌公司蔡董對此表示不解與不滿。 蔡董的不滿可以理解,但這是因為事先沒有做好預防措施所致。
「公司有位同仁,習慣性遲到,每次大約十幾二十分鐘,我統計過幾乎每個月都有5、6次這樣的情況,門市開門時都面臨人手不足的窘境,要臨時請其他人cover他的工作。我請主管跟他規勸,也請他早一點起床準時到班,以免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但他依然故我,遲到情況不見改善,我可以扣他薪水,甚至資遣他嗎?」 一位中小企業主苦惱地跟我表示,對於習慣性遲到的員工感到非常頭痛,但也知道現在政府法令十分保障勞工權益,他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你覺得我的能力可以帶領多少士兵?」 「最多應該是十萬。」 「那你的能力可以領導多少士兵?」 「多多益善!」 「這就好笑了,你能帶的兵馬超過我,怎麼會來當我的屬下?」 「因為你雖然不擅長帶領士兵,但你更擅長帶領將軍,這就是我來當您屬下的原因。」 這段對話出自資治通鑑,對話人是漢高祖劉邦與大將軍韓信。 某個戰場上立下大功的士兵,上級為了獎賞他,讓他升級為將軍,沒想到這位新科將軍適應不良,不懂得如何帶兵,不懂授權,凡事都自己來,整個軍隊士氣低落。 好的士兵不一定是好的將軍。
「老闆最近找了家外商麥拿倫管理顧問公司,進行『必好專案』的生產銷售流程診斷,建議我們要把各部門改造BU制,並且引入據說很厲害的SOP全面資訊管理系統,把整個生產-銷售流程完全改造,提高公司競爭力,因此也要汰除多餘的人力...」
「程小姐說她被主管職場霸凌,但公司調查結果並無此事,為避免與同事再有衝突,幫她調到附近距離約二百公尺的百貨專櫃,她又說無法配合排班,加上她情緒管控不佳,工作期間常常在櫃位哭泣,也讓鄰近專櫃人員不滿,造成百貨公司管理困擾。程小姐長期不配合公司行政程序及政策,難道不能資遣請她離開嗎?」
「主管只是告訴我要注意一下年終績效不怎麼理想,加上半年前有一次製作DM時,將電腦規格及價格打錯,導致通路必須全部回收,造成公司不少損失及困擾,上面已經在盯人了,要我改善,但具體是哪些績效表現不佳講得很籠統,沒多久我就收到資遣通知!這樣資遣我合法嗎?」 高小姐回憶離職前跟主管相處的種種不愉快,氣憤地表示這些指控都是欲加之罪。
近日台灣確診人數激增,疫情洪峰將至,許多勞工因為確診因此被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收治於指定處所,也有許多家長因為子女學校停課、改線上教學或需要居家隔離、接種疫苗而無法按時上班,這時勞工到底要請什麼假,成為勞資雙方共同關切的焦點。
「主管連二年把我的考績打乙等,我就被列入不適任員工被資遣,這樣合法嗎?」 「PIP的項目還一直墊高,這樣合理嗎?」
「董事長跟總經理要我配合偽造虛偽不實的轉帳傳票,購買郵政禮券給他們當獎金,雖然有分給我一些金額,但我只是小小的財務經理,為了保住工作,怎麼有辦法拒絕他們的指示?公司居然還把我解僱,未免太不厚道了?!」在歐陶公司任職的鄭小姐氣憤地表示這是棄車保帥、背黑鍋的千古奇冤! 不過鄭小姐雖然憤恨不平,但她的行為確實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也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面臨失業又吃上刑事官司的她,不甘心背黑鍋,乃委請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她能藉由司法確保自己的工作權嗎?
最近台灣疫情迎來新一波高峰,各企業員工確診或需要居家隔離案例時有所聞,企業為了因應指揮中心規定及維持營運持續,必須採取如居家工作、要求員工接種疫苗、進行快篩等措施,但這些措施很多涉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必須要確認是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以免為了防疫而違法就不好了。
「我原本在公司擔任經理主管職,公司在110年2月間通知我將我調任非主管職,新職位本薪15萬元雖然沒有降低,但原有每個月3萬元的經理主管加給被公司取消,這樣是損害我的權益!」 剛被公司調動為非主管職務的邱先生來找我時,氣憤地如此表示。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調為非主管時能否取消主管加給?如此調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