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2020年3月15日公布新增6例境外移入武漢肺炎病例(案54至59),其中最受矚目之案54為北部30多歲男性,2月28日至3月1日曾至泰國旅遊,返國後又於3月5~8日與1名友人至日本北海道,返國後於11日出現流鼻水症狀,12日因全身倦怠及頭痛等症狀就醫並採檢通報,於3月15日確診,目前收治負壓隔離病房。已初步掌握同住、職場及就醫相關接觸者共31人,其他接觸者持續追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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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已於今(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蔡英文總統亦火速在今日下午5:30公布,後天(2月27日)生效。
日本NTT公司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要求旗下20萬員工實施在家工作遠距辦公,或選擇錯開尖峰時間上班方式,以免在公司辦公場所或通勤途中感染肺炎。 若我國企業要比照此種方式,調整員工工作模式,要注意哪些事情?
「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權益等疑義,勞動部已於1月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茲註解相關請假事由及工資、全勤獎金給付方式如下: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明年起,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處理。
勞動部是否曾經思考過,將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認定為雇傭關係後,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全部都要適用勞基法,包括工資、工時、女性夜間工作等,外送員上線但搶不到外送單時,算不算「工時」?
在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被裁員的員工,除了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的訴訟外,由於訴訟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終結,但家庭不能斷炊,房貸車貸小孩小費不能不繳,因此勞動事件法第49條特別規定了「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
阿德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請阿德拿出勞動契約,發現裡面有一個管轄法院條款,約定雙方若因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由A公司總部所在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阿德覺得這樣很麻煩,難道不能就近在南部打官司嗎?
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待遇、福利等各方面都不如正職員工,因為派遣公司常常用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僱用,導致派遣勞工受僱狀況不穩定,面臨需要常常換工作甚至失業的風險
獲得新職錄取固然高興,但不要被喜悅沖昏頭,勞動契約條款還是要詳閱,不合理的條款該爭取修正還是要爭取,不要貿然簽名,以免事後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