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遇到一件職場霸凌事件,雙方當事人A女士、B小姐分別是主管及下屬,因為業務分工問題有不同認知,不僅發生口角,主管A女士還推了同仁B小姐一把,雖然沒有造成傷害,但很多同事在場目睹,總經理也很重視這起事件。 我們啟動職場不法侵害防治措施,關懷並訪談B小姐,B小姐接受訪談時不時掉淚,但明確表示不希望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只希望A女士提出悔過書,表示歉意並保證不再犯即可。請問本公司應該如何處理?」一位科技業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文章列表 共143筆,顯示第1頁/6頁
「最近找到工作,但老闆說勞保薪資用最低額申報,我跟老闆都可以省錢,但還是有勞保,權益也不會受損,真的可以這樣嗎?」一位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在網路論壇發問。
「能力愈大,責任愈大」,這是蜘蛛人電影中的著名台詞。 在這個邏輯下,我國勞動法就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的規定,也是採取員工人數愈多、雇主防治義務愈多愈細緻的規範模式。
「我們公司目前員工人數97人,但為了因應業務需要,下個月會擴編,增加僱用10-15名員工,據說員工人數增加至3位數,在性工法上就有特別的規定,防治職場性騷擾必須採取不同的程序?」一位任職於軟體業公司的人資主管詢問我上述問題。
隨著人工智慧(AI)的迅速發展,美國投資銀行高盛指出,未來全球預計將有3億個職缺被AI取代,勞動市場的面貌也將隨之改變。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表示,AI不會導致失業,而是會使某些工作變得過時。這意味著企業在引進AI時,必須重新評估員工的角色和工作內容。 當企業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企業確實可以在踐行法定程序後,合法地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日前立委質詢「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為性騷擾的標準為何?建議勞動部應該列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勞動部長回應表示應以「被害者感受」為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日後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訂定指導手冊,提供各界參考。 到底什麼是「不適當的凝視」?老闆、主管或同事用眼神緊盯女性同仁的胸部,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是否需要舉證證明?成為爭議話題。
最近引起熱烈討論的日劇《極度不妥!》,描述一個口無遮攔的昭和大叔穿越到38年後的現代,遭遇各種衝擊和代溝,藉由古今時空差異,在笑鬧中對性平與世代議題展開反思。
「聽說去年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大部分條文將在2024年3月8日婦女節施行,請問有哪些重點?」 一位電子業人資長傳訊息問我上述問題。
「我的老闆會用眼神緊盯我的胸部,這是不是職場性騷擾?」 民國105年間,一家小型企業女性業務助理A小姐到縣政府投訴她的男性老闆B先生涉嫌對她職場性騷擾。 「不適當的凝視」會構成性騷擾?
「寒流來襲,要早起離開溫暖的被窩非常艱難。聽說台北市有國小宣布放「低溫假」,請問上班族勞工可否比照辦理?能不能比照「颱風假」?」
「我們公司有一位業務同仁,在公司待了32年,是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的勞工。最近申請在1月31日退休,公司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他退休前六個月的經常性薪資70000元為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315萬元給他,但他拒收,表示要把12月底領到的年終績效獎金42萬元計入退休金基數,否則就要把公司告上法院。請問年終績效獎金必須納入退休金基數計算嗎?」 一位原物料銷售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學生時期被霸凌的陰影,有可能會影響人一生的心理和人格發展。Dcard近期出現一篇討論熱烈的文章,有一位男網友跟其他同學曾在國中同學會上,被考上台大的同學指責是「沒前途的人,未來出社會也只是窮苦低下階層,生小孩,小孩會很可憐」。
一位在台積電上班的科技男A先生近日在Dcard抱怨,年底要打考績,卻被黑函流言掃射,還被主管約談,儘管努力解釋,主管直接擺明考績結果是「S-」。 這位科技男驚訝表示,這不就是社群平常那些靠北文章嗎?沒想到他自己也變成受害的主角!最後他感嘆說,「祝福各位,加油,我先下車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2023年11月2日上午開會前,突然有一名自稱是立法院公報處的職員走入會議室,並下跪用膝蓋走路,向立法院秘書長遞交陳情書。該名職員表示,他遭受長官言語霸凌,盼秘書長可以主持公道
「今年以來資通訊廠商打庫存影響產業景氣復甦,各地科學園區裁員狀況也發出警報。據說截至9月22日,竹科、中科廠商通報裁員共222人,還不包括用協議離職的人數部分。我服務的公司今年以來也凍結人事,營運狀況也不理想,我擔心自己也被列在裁員名單,請問萬一遇到了,我該怎麼辦?」 一位在園區廠商服務15年的工程師憂心忡忡地向我訴苦。
「我們公司最近要資遣一位工作績效不佳的員工,她對於資遣沒有太大意見,但她希望除了法定資遣費以外,再加給優退金,並且要給她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為了避免糾紛,原則上同意她的請求,但老闆怕此例一開,其他員工也要援例辦理,我們該怎麼處理才不會有後遺症呢?」 一位電子業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近來網路上最熱門的影片,莫過於山道猴子的一生。 在超商工作的山道猴子,月領37K,為了經營粉專,騎重機帥一波,到處蒐集追焦照,打腫臉充胖子買到瑕疵重機不說,還贊助第一任女友買檔車,為了償還在自己跟女友的車貸,只好拼命加班、排班。 這部笑中帶淚的影片其實牽涉幾個重要的勞動法議題。
編按:面板大廠群創光電(3481)爆出員工桃色糾紛在社群平台擴散,一名已婚處長在社群軟體自爆長期婚外情,受不了現在的婚姻,因此多年來都跟公司供應商及客戶婚外情,文中列出3名在不同公司工作的女性,坦言「我很該死,我對不起公司,利用職務之便,知道那些供應商都為了打探公司消息,用身體來換取資訊」。 雖然隔天隨即傳出處長主動請辭消息,但由於婚外情對象可能涉及「身體交換利益」,遇到這種情況,公司可以懲處或合法解雇員工嗎?此議題與企業誠信經營守則有何關係?
「我們公司很重視性平意識,在全球總部的政策要求下,每年都會對主管及全體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但我聽說最近政府在修正性平三法,我們公司教育訓練內容大綱必須要大改嗎?」 一位外商公司負責性平教育訓練的人資主管提出上述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