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卡努」逼近北台灣,北北基宣布停班,目前本公司部分同仁都居家工作,如果政府宣布颱風過境期間停班停課,本公司大部分同仁工作本來就可以WFH,還需要放颱風假嗎?據說各大KTV包廂已經全滿,明天電影院票房一定很好!」 一位資訊服務業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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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MeToo風潮持續延燒,我們公司一位離職已經10年的實習生,說她10年前在公司任職時,被主管約進辦公室談事情時,主管突然熊抱她,並親吻她的臉頰,她十分驚恐,隔天就提出辭呈提前結束實習,表示要出國留學。最近突然寫email到本公司人資信箱,說她當年提前離職出國就是要忘掉這段不堪的往事,但午夜夢迴還是常常嚇醒,持續在身心科看診,希望公司可以還她公道。問題是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都已經離職了,當時的同事大部分也都不在公司任職,我跟總經理是3年前才到任,我們公司還需要處理這件申訴案嗎?」 一位電信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最近公司有女同事來申訴被主管性騷擾,主管跟她說話時都色瞇瞇地盯著她的胸部,遞送文件時也會有意無意地碰到手部,但我請同仁去問了被申訴的主管,他說根本沒有這件事情,是主管把申訴人的考績打得比較差,申訴人心生不滿的報復行為,雙方各有說詞,公司又不是司法機關,無從認定誰說的才是事實,於是跟申訴人說是不是有誤會,後來她憤而離職,沒多久就對主管提出告訴,我想說那就靜待司法調查,沒想到申訴人又去勞動局檢舉本公司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我們公司被認定違法,被裁罰10萬元,然後公司名稱及董事長姓名還被公告在勞動局官網,老闆氣炸了,我該怎麼辦?」 一家歷史悠久的傳產集團人資長氣急敗壞地在電話中跟我抱怨。
「性騷擾事件連環報,請問我們公司必須做好哪些事情,才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一位上市公司人資長看了最近的新聞,略顯緊張地私訊我。 發生在職場上的性騷擾事件,受害者除了向加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追究個人責任外,受害者的雇主還必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負起雇主責任。
台灣啦啦隊女神林襄所屬的「樂天女孩」出訪美國話題不斷,但有粉絲流出林襄、籃籃等23位樂天女孩團員年齡,發現30歲以上有9位,年紀最大的是37歲的凱莉絲、最小是19歲的熊霓,平均年齡為29歲,驚呼「啦啦隊也高齡化」,酸樂天女孩是「阿姨團」,並認為「30歲就該強制退團」。
「我們公司最近錄用新人,有時候會遇到到職做了一段時間就不告而別,怎麼聯絡也聯絡不上,這該怎麼辦?」一位人資長問我這個問題。
《經濟學人》報導,印度理工學院研究發現,感冒造成民眾聲音的改變比想像中複雜,因為人類發出的聲音並非是單一頻率,而會夾雜許多高頻的「泛音」,而感冒對病患主要的聲音與泛音都會有影響。
最近引起熱烈討論的AI人工智慧發展,由於Chat GPT光速進化,以流暢、精準快速的文本式問答令使用者驚艷,並且通過全球數億用戶的測試和使用,被廣泛的應用在各種場合。隨之而來的話題是:哪些工作會因為AI快速發展而失業?AI會搶走哪些人的工作?這也是許多人開始思考的問題。
「從外商來的總經理要求我建立職務說明書制度,因為她以前任職的公司都有,他覺得我們公司沒有職務說明書制度非常的奇怪,但我沒有相關的經驗,請問律師職務說明書是必要的嗎?要怎麼樣建立?必須要有哪些內容?」一位本土廠商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愛爾蘭鐵路公司一名年薪約390萬台幣的財務經理,不爽自己過去9年在公司被「惡意報復」,讓他天天沒事做,只能讀報、吃三明治和散步,就將公司告上法院。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2023年辦公室行事曆,春節假期長達十天,但必須在1月7日、2月4日週六補上班,本公司如此公告後,卻有員工反映強迫他們補班違法,難道照著政府行事曆出勤也會違法嗎?」 一位人資主管訝異不解地問我這個問題。
「博客來真是讓人失望!」 「我到博客來買21世紀資本論的同時,竟是讓博客來赤裸裸地用刀叉吃人肉!」 一場疑似假承攬真僱傭的勞資爭議,在2022年平安夜這天吸引了網路鄉民的眼球,眼看著演變成為一場極不平安的公關災難,就在當事人李員聲明解除揭露此事的律師委任,及博客來委任律師對外聲明表示雙方已經和解,將協助李員受僱於清潔公司、並派駐博客來繼續工作而暫時落幕。 但是,這樣做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今年有一些勞動法令修正,勞動部也發佈最新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版本,你們公司更新工作規則了嗎?」 這是近期我最常提醒企業人資夥伴的議題。 又到了歲末年終,企業人資同仁最繁忙的時刻,除了處理年度考績、年終獎金、調動、升遷、調薪及年後轉職潮的準備工作外,定時更新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內容,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我們公司的資深業務副總林先生,在2022年5月上旬,被檢舉他在2021年12月間,有偽造單據浮報公款的不誠信行為,美國總公司要求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過半年多的訪查,送交人事評議委員會在2022年10月28日確認屬實,人評會決議停職並送交總部進行懲處,總部在11月7日通知台灣子公司解僱林先生,台灣子公司也在11月9日發出電子郵件及存證信函給林先生,表示很遺憾因為維護本公司廉潔誠信管理制度必須解僱他,沒想到林先生委任律師回函否認一切指控,並表示公司解僱的意思表示已經超過勞基法第12條第2項30日除斥期間,因此不生解僱效力,是非法解僱他,必須讓他回復工作,我們公司該怎麼辦?」 一位外商物流業的BAT公司人資長Kat問我上述問題。
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在全球首富、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以440億美元併購入主後,馬上進行大裁員,據傳原先擁有7,500名員工的推特至今已裁掉50%。
2022年11月23日,是世足賽歷史上必須被記得的日子。 這天,日本隊隊史上第一次打敗德國隊,德國是曾經奪下四次世足賽冠軍盃的傳統強隊,奪冠次數僅次於巴西名列世界第二,賽前預測及賭盤都是看好德國隊,特別是德國對率先進球得分後,大家都沒有想到日本隊可以頂著落後的壓力,下半場連進二球逆轉勝。 這個歷史事件讓我聯想到近年來台灣勞動法的發展。我國勞動法正好是學習日德兩國,不管是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勞動事件法的立法,還有諸多實務判決見解及學說論述,都受到日德勞動法理論及實務的啟發及影響。
「我們公司總部有一套精密的員工績效評估制度,但聽說你們台灣勞基法在解僱員工時,必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請問這二者應該如何調適?」 一位外商人資長問我這個問題。
「近兩年來,公司因為疫情關係,讓很多同仁居家工作,遠距辦公,但也衍生了不少員工在上班時間進行私人事務、買賣股票甚至洩漏營業秘密的行為,老闆非常生氣,要求公司資安部門在裝設軟體,遠端監控員工上班時間網路使用情形,側錄其從事私人事務甚至違反公司規定、洩密等行為,這樣子監控員工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一位公司人資長詢問我上述問題。
「每次辦公室訂奶茶、雞排甚至午餐,同事都刻意漏掉我,我提出抗議,他們依然故我,我向主管投訴,他雙手一攤說這是員工私人行為,人際關係互動他無法介入處理,不能強迫其他人一定要揪我,我被這種『冷暴力』持續對待,但又因為這份薪水是家中唯一收入來源不得不忍受,每天要進辦公室都非常痛苦,捷運快到站時眼淚就不自覺地留下來,我都懷疑我得到憂鬱症了…..面對這種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難道我只能自己默默離職嗎?」一位上班族向我表示她工作時遇到的無形壓力,已經讓她快要崩潰了。 面對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難道上班族勞工只能默默承受?或是選擇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