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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

陳業鑫律師是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任職法官時,曾經為眾多律師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並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網站:https://www.yesin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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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連環爆!律師教戰「人資接到申訴處理SOP」:公司這樣做才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性騷擾事件連環報,請問我們公司必須做好哪些事情,才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一位上市公司人資長看了最近的新聞,略顯緊張地私訊我。 發生在職場上的性騷擾事件,受害者除了向加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追究個人責任外,受害者的雇主還必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負起雇主責任。

啦啦隊員「高齡」40歲,樂天女孩遭酸「阿姨團」...30歲強制退團合法嗎?勞動律師怎麼說

台灣啦啦隊女神林襄所屬的「樂天女孩」出訪美國話題不斷,但有粉絲流出林襄、籃籃等23位樂天女孩團員年齡,發現30歲以上有9位,年紀最大的是37歲的凱莉絲、最小是19歲的熊霓,平均年齡為29歲,驚呼「啦啦隊也高齡化」,酸樂天女孩是「阿姨團」,並認為「30歲就該強制退團」。

新人上班3天突然消失,手機再也打不通,可視為自請離職?薪水怎麼付?勞動律師教你正確處理流程

「我們公司最近錄用新人,有時候會遇到到職做了一段時間就不告而別,怎麼聯絡也聯絡不上,這該怎麼辦?」一位人資長問我這個問題。

裝病請假被識破,老闆可以合法解僱?上班族請病假一定不能忽略2件事

《經濟學人》報導,印度理工學院研究發現,感冒造成民眾聲音的改變比想像中複雜,因為人類發出的聲音並非是單一頻率,而會夾雜許多高頻的「泛音」,而感冒對病患主要的聲音與泛音都會有影響。

她月薪12萬負責翻譯慘遭取代,公司引進AI兩年發覺「比人好用」...企業引進AI解僱員工合法嗎?

最近引起熱烈討論的AI人工智慧發展,由於Chat GPT光速進化,以流暢、精準快速的文本式問答令使用者驚艷,並且通過全球數億用戶的測試和使用,被廣泛的應用在各種場合。隨之而來的話題是:哪些工作會因為AI快速發展而失業?AI會搶走哪些人的工作?這也是許多人開始思考的問題。

「職務說明書是什麼?外商來的總經理說很重要...」勞動律師解析為何中大型企業不可或缺?

「從外商來的總經理要求我建立職務說明書制度,因為她以前任職的公司都有,他覺得我們公司沒有職務說明書制度非常的奇怪,但我沒有相關的經驗,請問律師職務說明書是必要的嗎?要怎麼樣建立?必須要有哪些內容?」一位本土廠商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年薪390萬經理被公司冷凍「9年來天天沒事做,只能讀報、吃三明治和散步」...「安靜解僱」也算職場霸凌嗎?

愛爾蘭鐵路公司一名年薪約390萬台幣的財務經理,不爽自己過去9年在公司被「惡意報復」,讓他天天沒事做,只能讀報、吃三明治和散步,就將公司告上法院。

工作規則修正了嗎?2023春節人資五大功課

今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長達10日,在返鄉團圓及出遊之餘,若有時間的話,建議人資夥伴可以好好思考下述五大問題,為年後開工做最完整的準備。

2023年過年放10天,要求員工週六補班恐違反一例一休...公司照政府行事曆出勤也會違法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2023年辦公室行事曆,春節假期長達十天,但必須在1月7日、2月4日週六補上班,本公司如此公告後,卻有員工反映強迫他們補班違法,難道照著政府行事曆出勤也會違法嗎?」 一位人資主管訝異不解地問我這個問題。

假承攬真僱傭爭議》博客來協助清潔阿姨至清潔公司受僱就能滅火?勞動律師點出關鍵

「博客來真是讓人失望!」 「我到博客來買21世紀資本論的同時,竟是讓博客來赤裸裸地用刀叉吃人肉!」 一場疑似假承攬真僱傭的勞資爭議,在2022年平安夜這天吸引了網路鄉民的眼球,眼看著演變成為一場極不平安的公關災難,就在當事人李員聲明解除揭露此事的律師委任,及博客來委任律師對外聲明表示雙方已經和解,將協助李員受僱於清潔公司、並派駐博客來繼續工作而暫時落幕。 但是,這樣做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人資注意!員工30人以上就要訂,2023年「工作規則」更新該注意哪些事?

「今年有一些勞動法令修正,勞動部也發佈最新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版本,你們公司更新工作規則了嗎?」 這是近期我最常提醒企業人資夥伴的議題。 又到了歲末年終,企業人資同仁最繁忙的時刻,除了處理年度考績、年終獎金、調動、升遷、調薪及年後轉職潮的準備工作外,定時更新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內容,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業務副總浮報公款被開除,竟還告公司?以員工違反誠信廉潔規定開除,該注意哪些事

「我們公司的資深業務副總林先生,在2022年5月上旬,被檢舉他在2021年12月間,有偽造單據浮報公款的不誠信行為,美國總公司要求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過半年多的訪查,送交人事評議委員會在2022年10月28日確認屬實,人評會決議停職並送交總部進行懲處,總部在11月7日通知台灣子公司解僱林先生,台灣子公司也在11月9日發出電子郵件及存證信函給林先生,表示很遺憾因為維護本公司廉潔誠信管理制度必須解僱他,沒想到林先生委任律師回函否認一切指控,並表示公司解僱的意思表示已經超過勞基法第12條第2項30日除斥期間,因此不生解僱效力,是非法解僱他,必須讓他回復工作,我們公司該怎麼辦?」 一位外商物流業的BAT公司人資長Kat問我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