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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一些勞動法令修正,勞動部也發佈最新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版本,你們公司更新工作規則了嗎?」 這是近期我最常提醒企業人資夥伴的議題。 又到了歲末年終,企業人資同仁最繁忙的時刻,除了處理年度考績、年終獎金、調動、升遷、調薪及年後轉職潮的準備工作外,定時更新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內容,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我們公司的資深業務副總林先生,在2022年5月上旬,被檢舉他在2021年12月間,有偽造單據浮報公款的不誠信行為,美國總公司要求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過半年多的訪查,送交人事評議委員會在2022年10月28日確認屬實,人評會決議停職並送交總部進行懲處,總部在11月7日通知台灣子公司解僱林先生,台灣子公司也在11月9日發出電子郵件及存證信函給林先生,表示很遺憾因為維護本公司廉潔誠信管理制度必須解僱他,沒想到林先生委任律師回函否認一切指控,並表示公司解僱的意思表示已經超過勞基法第12條第2項30日除斥期間,因此不生解僱效力,是非法解僱他,必須讓他回復工作,我們公司該怎麼辦?」 一位外商物流業的BAT公司人資長Kat問我上述問題。
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在全球首富、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以440億美元併購入主後,馬上進行大裁員,據傳原先擁有7,500名員工的推特至今已裁掉50%。
2022年11月23日,是世足賽歷史上必須被記得的日子。 這天,日本隊隊史上第一次打敗德國隊,德國是曾經奪下四次世足賽冠軍盃的傳統強隊,奪冠次數僅次於巴西名列世界第二,賽前預測及賭盤都是看好德國隊,特別是德國對率先進球得分後,大家都沒有想到日本隊可以頂著落後的壓力,下半場連進二球逆轉勝。 這個歷史事件讓我聯想到近年來台灣勞動法的發展。我國勞動法正好是學習日德兩國,不管是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勞動事件法的立法,還有諸多實務判決見解及學說論述,都受到日德勞動法理論及實務的啟發及影響。
「我們公司總部有一套精密的員工績效評估制度,但聽說你們台灣勞基法在解僱員工時,必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請問這二者應該如何調適?」 一位外商人資長問我這個問題。
「近兩年來,公司因為疫情關係,讓很多同仁居家工作,遠距辦公,但也衍生了不少員工在上班時間進行私人事務、買賣股票甚至洩漏營業秘密的行為,老闆非常生氣,要求公司資安部門在裝設軟體,遠端監控員工上班時間網路使用情形,側錄其從事私人事務甚至違反公司規定、洩密等行為,這樣子監控員工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一位公司人資長詢問我上述問題。
「每次辦公室訂奶茶、雞排甚至午餐,同事都刻意漏掉我,我提出抗議,他們依然故我,我向主管投訴,他雙手一攤說這是員工私人行為,人際關係互動他無法介入處理,不能強迫其他人一定要揪我,我被這種『冷暴力』持續對待,但又因為這份薪水是家中唯一收入來源不得不忍受,每天要進辦公室都非常痛苦,捷運快到站時眼淚就不自覺地留下來,我都懷疑我得到憂鬱症了…..面對這種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難道我只能自己默默離職嗎?」一位上班族向我表示她工作時遇到的無形壓力,已經讓她快要崩潰了。 面對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難道上班族勞工只能默默承受?或是選擇離職?
「我們公司股票要申請上市交易,據說審查委員有勞動部代表,他們最關心哪些項目?」一位公司財務長問我這個問題。
「我到內湖某科技公司面試,主管除了問身高體重外,還問我星座血型、家中排行、結婚計畫等,這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私人問題,我可以拒絕回答嗎?若我因此惹惱面試官,未能被錄取,該怎樣主張自己的權益?」一位求職者問我這個問題。
「公司最近想對一位工作績效長期不佳,態度又差,不想配合改善的員工,啟動PIP計劃(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但因為過去公司從未真正啟動PIP,大部分都是協議資遣走人,但這次員工態度異常強硬,我們也耳聞許多公司因為執行PIP的過程有瑕疵,導致後續訴訟結果發生不利於公司的狀況,請問技術上要如何執行PIP?」
「我們公司員工跟公司申訴說她被同一棟大樓其他公司員工跟蹤騷擾,請問我們公司要怎麼因應?有什麼法律責任?」一位外商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公司明明規定要先申請主管核准才可以加班,但是就有部分員工不理會這個規定,未經核准就自主加班,事後再來吵加班費,公司一旦不給,員工就去檢舉,主管機關就上門勞檢,甚至離職員工也告上法院請求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一位上市公司人資長氣憤且不解地向我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