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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車司機阿榮自民國83年9月27日起,受僱於李老闆開設的合作公司,擔任混凝土運輸駕駛工作。後來李老闆於88年10月間另又設立經營家族企業合成公司,李老闆於89年7月3日將阿榮調動改受僱於合成公司,但實際上仍在同一預拌混凝土廠從事相同之駕駛工作。
長期在南部工作的勞工,突然收到公司一紙調動命令,要求離鄉背井到物價房價高昂的台北工作,可以說不嗎?
現在很多雇主為了保護自己的營業競爭力,擔心員工離職之後帶走自己的營業秘密投奔敵營,甚至自己創業跟原東家競爭,都會想方設法跟員工約定離職後一定時間不得從事有競爭性工作的競業禁止條款。
小本經營的早餐店老闆遇到上班沒幾天就鬧勞資糾紛告進法院的新進員工,該怎麼辦? 自我充實勞動法知識,蒐集證據,勇敢面對,讓惡意濫用勞工權益的「假勞工」知難而退,才是上策。
由於部立桃園醫院發生疑似院內感染確診案例,國內各大科技公司再次提高廠區防疫等級,嚴格控管人員接觸頻率。與此同時,某產險公司推出保費500元可理賠10萬元之防疫保單,造成民眾大排長龍搶購,保險公司不得不提早終止販售該保單,顯示此波疫情來勢洶洶,造成民眾心裡不小陰影。
近來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 肺炎確診病例不斷上升,甚至本土感確診案例日益增加,台灣燈會、渣打馬拉松等許多大型活動已經紛紛宣布取消或延期,疫情極可能影響企業營運,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預先擬定應變計畫,尤其確保所屬員工身體健康並保持持續營運,為當下企業管理首要目標。
小明領完今年的年終獎金後,覺得自己目前的工作遇到瓶頸,不上不下的,思考著自己未來職涯該怎麼繼續的課題,轉換跑道成為心裡一再浮現的念頭。
年底快到了,環球公司老闆大明覺得員工小華工作績效長期不佳,已經拖累整個團隊的表現,繼續付她薪水根本不划算,想要資遣她。
年終獎金該怎麼給?
無論雇用員工人數多寡,無論是什麼行業,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都必須依法舉辦勞資會議。
阿英是飲料店的主管,最近面試一些新員工,但是上班狀況讓他很頭痛,想要約定試用期,但翻遍勞動基準法,都沒有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重要依據,尤其在計算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的情形下更是不可或缺。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