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來書店昨日由律師陳又新揭露,一名不識字的清潔阿姨在博客來工作20多年正常上下班打卡,被解僱卻沒有退休金,博客來疑似是「假承攬真僱傭」,引爆社會輿論,除了勞動部要介入調查外,統一超也緊急調離總經理職務,博客來也發聲明表示不會解僱阿姨,會將其轉清潔公司僱傭。 事實上不止底層人員面對勞動關係時很弱勢,也曾有一位銀行執行副總,月薪62萬,在職10年內共領取2億多元的優渥薪資,但2016年度考績遭評為乙等,2017年10月底被銀行主動解除契約,門禁卡和公務郵件都遭封鎖,憤而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但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是委任契約關係,非僱傭關係,判決敗訴。到底僱傭、委任、承攬契約,哪裡不一樣,聽聽勞資專家周海威怎麼說...。 (原文刊載於2019/5/22,更新時間為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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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處理一個客戶公司的案子,原因是下屬頂撞高階主管,主管一怒之下要炒了這位員工,老闆是我多年的客戶,請我去公司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這個案例讓我有了靈感寫這篇文章,今天的職場大小事來與各位分享這個案例的內容。
翻開勞工請假規則,太多的灰色地帶,說穿了那就是政府單位希望勞方與資方自行協商即可,不要什麼都要訴諸法典,所以個人建議除非是發生緊急事故、不可抗力才可以臨時請假,否則都應該事前告知。
我常說,就業就是一種商業的行為,你有多少的價值,就會值多少的價格,就像有一間滷肉飯每每在漲價,消費者在網路上幹譙到不行,但人家還是照樣開門做生意,每天仍是門庭若市。
大部份公司的勞動契約其實對於離職程續都沒有著墨太多,原因是勞基法對於離職最多也只說明到勞動契約終止的方式,但對於員工要如何進行離程續,其實都是交給勞資雙方議定之,因此常常會有爭議。
行政法院針對是勞動局的裁罰書及概念做出挑戰及質疑,但未必是站在資方的這一邊,行政訴訟不是一個月就可以結束的,如果遇上機車的勞動主管機關,其實每個月去問候及開單,一般的企業還未必扛的住,所以改善勞動環境及善待勞工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
懷孕員工所需知道的權利: 1. 得要求調動至工作輕鬆的部門 2. 得要求減少工作上的時數(薪資依比例減少) 3. 得向公司申請有薪的產假 4. 得向公司申請育嬰留停
習慣從我的自己觀點來看事情,所以我把自身好惡當成「聖旨」,而且要求每一個人「都要遵守」,殊不知我卻忘了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背景與環境,在不知行為背後的動機前,妄下斷語是不智且危險的行為。
吃苦是有選擇性的,你必須衡量這個會對你的未來以及現有的能力是否有直接性的幫助,如果有,那就咬牙撐下去。但如果只是想當好人,不想讓老闆討厭你的話,那你還不如吃屎比較快...
以這則新聞內容來說,為什麼法官會判這位女性副理敗訴?看清楚她的職稱,那就是副理,這代表一件事,那就是她的工作以及經驗不是一般的菜鳥,所以要有清楚的懲處,起點就在於明確的職務說明,如果她是菜鳥,對應她的職務說明,懲處自然就會有所不同。
遲到是一個不好的事情,不過在勞基法的世界中,遲到只有不計薪,也就是企業最多就員工晚到的時間不予計算薪資,如此而已,絕不會有倒扣薪資的問題產生。
今天的案例很簡單,但說穿了…也還真的不簡單,預告期間在勞基法的規範中是約束雙方的,但勞基法卻只對企業做裁罰,勞工如果不遵守的話,勞基法是愛莫能助的,所以今天來與各位分享怎麼預防這個狀況。
蘋果日報前天公佈了全台黑心企業名單,冷飯每年都拿出來炒,可以說是一點營養都沒有,因為翻開這份名單,其實每年榜上有名的可以說不在少數,所以足以證明一件事,那就是勞基法並沒有辦法有效的讓企業改善勞動條件、而勞工也不認為黑心企業是該讓其關門或停止營業,所以我總是說…總統換了好幾任、勞動部長也換了好幾任,這個問題仍是一個無解的答案,那麼到底該如何改善呢?今天的主題來與各位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最近在處理客戶公司的案子時,發現新來的高階主管也是有一種被逼入死胡同的感覺,下屬覺得她是老闆的人馬,而老闆又認為她太為下屬著想,這種裡面不是人的感覺我想看倌們多少會有同感,那到底要如何平衡這種局面並找出解決之道呢?今天來跟大家聊聊這個主題!
今天的這個案例也是其中之一,光從題目上面來看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但如果是肯定的答案,我是沒有必要分享這主題的,所以提醒各位看倌,勞動契約的終止有時是因為當事人『無意識的答應』,為什麼這麼說,各位待看就清楚了,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我們今天來討論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那就是打卡紀錄,最近有一位網友來問我問題,他舉發公司主管未經他的同意打下班卡,結果從單純的加班費案子變成偽造文書的案件,他以敗訴做收,他問我為什麼,我在看完所有的內容,也經得他的同意,把這個案件中代打卡的問題拿出來與各位討論,增加各位的常識與危機控管的能力,因為無論是企業還是勞工,一個無心之過,都會引發不必要的爭訟,我們來討論今天的主題吧!
一直以來,我們會認為問題員工是很難處理的,以前只要付資遣費就沒有什麼問題,但現在勞工意識抬頭,企業付了資遣費結果還被告上法庭,是否真的就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呢?今天的案例是我客戶公司員工問我的問題,原來是她的一位朋友公司發生的事情,我們來看看該如何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