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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書店昨日由律師陳又新揭露,一名不識字的清潔阿姨在博客來工作20多年正常上下班打卡,被解僱卻沒有退休金,博客來疑似是「假承攬真僱傭」,引爆社會輿論,除了勞動部要介入調查外,統一超也緊急調離總經理職務,博客來也發聲明表示不會解僱阿姨,會將其轉清潔公司僱傭。 事實上不止底層人員面對勞動關係時很弱勢,也曾有一位銀行執行副總,月薪62萬,在職10年內共領取2億多元的優渥薪資,但2016年度考績遭評為乙等,2017年10月底被銀行主動解除契約,門禁卡和公務郵件都遭封鎖,憤而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但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是委任契約關係,非僱傭關係,判決敗訴。到底僱傭、委任、承攬契約,哪裡不一樣,聽聽勞資專家周海威怎麼說...。 (原文刊載於2019/5/22,更新時間為2022/12/24)
最近在處理一個客戶公司的案子,原因是下屬頂撞高階主管,主管一怒之下要炒了這位員工,老闆是我多年的客戶,請我去公司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這個案例讓我有了靈感寫這篇文章,今天的職場大小事來與各位分享這個案例的內容。
翻開勞工請假規則,太多的灰色地帶,說穿了那就是政府單位希望勞方與資方自行協商即可,不要什麼都要訴諸法典,所以個人建議除非是發生緊急事故、不可抗力才可以臨時請假,否則都應該事前告知。
我常說,就業就是一種商業的行為,你有多少的價值,就會值多少的價格,就像有一間滷肉飯每每在漲價,消費者在網路上幹譙到不行,但人家還是照樣開門做生意,每天仍是門庭若市。
大部份公司的勞動契約其實對於離職程續都沒有著墨太多,原因是勞基法對於離職最多也只說明到勞動契約終止的方式,但對於員工要如何進行離程續,其實都是交給勞資雙方議定之,因此常常會有爭議。
行政法院針對是勞動局的裁罰書及概念做出挑戰及質疑,但未必是站在資方的這一邊,行政訴訟不是一個月就可以結束的,如果遇上機車的勞動主管機關,其實每個月去問候及開單,一般的企業還未必扛的住,所以改善勞動環境及善待勞工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
懷孕員工所需知道的權利: 1. 得要求調動至工作輕鬆的部門 2. 得要求減少工作上的時數(薪資依比例減少) 3. 得向公司申請有薪的產假 4. 得向公司申請育嬰留停
這幾年勞工意識的抬頭,再加上多起僱傭之訴的發生,其實讓企業開始不敢明目張膽的讓員工直接走人,因此KPI的用法及設定,會是一個攻防的重點。
習慣從我的自己觀點來看事情,所以我把自身好惡當成「聖旨」,而且要求每一個人「都要遵守」,殊不知我卻忘了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背景與環境,在不知行為背後的動機前,妄下斷語是不智且危險的行為。
吃苦是有選擇性的,你必須衡量這個會對你的未來以及現有的能力是否有直接性的幫助,如果有,那就咬牙撐下去。但如果只是想當好人,不想讓老闆討厭你的話,那你還不如吃屎比較快...
以這則新聞內容來說,為什麼法官會判這位女性副理敗訴?看清楚她的職稱,那就是副理,這代表一件事,那就是她的工作以及經驗不是一般的菜鳥,所以要有清楚的懲處,起點就在於明確的職務說明,如果她是菜鳥,對應她的職務說明,懲處自然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