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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覺得這份文件不太合理,恕我簽不下去。」她認為懂得拒絕,才是職場生存之道。「不好意思,妳好像沒弄懂,妳並沒有選擇的權利。今天沒簽,妳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伴侶追求夢想這件事,乍看像是一場押大小的賭局,一翻兩瞪眼,說穿了,最後是衣錦榮歸還是全盤皆輸,好像只是命運的安排,有很多時候,並非人為可以控制。
你曾經放把火把自己的情緒燃燒掉嗎?燃燒之後,多數的時候,是改善了現狀,還是把身旁的關係也燃燒掉了?
一名客運公司的員工竊取自己同事的信用卡遭到起訴並判刑確定,公司在判決確定前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來解僱他,居然解僱不合法,怎麼會這樣呢?律師娘提醒企業主們,三不五時,Fire要及時。
曾經聽說,老闆是不能隨便叫員工走路的,即使願意付出法定的分手費(資遣費),也不能始亂終棄,除非你可以證明公司有這些苦衷:
最近事務所的律師跟我分享一則法院判決,一位旅行社的高階主管因為在上班時間出言戲謔老闆,而且依工作記錄還遲到了高達97次,被公司以對負責人實施重大侮辱且違反工作規則重大解僱,這名主管不服,向法院提出公司的解僱不合法,請求公司給付他到復職為止共三百多萬元的薪水。你覺得他的請求合理嗎?法官又怎麼看呢?
母親這個角色,應該沒有自己要什麼,只有孩子要什麼。
即使,多數的時間妳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們心裡想的,還是妳吃飯了沒?身體好嗎?有沒有記得照顧好自己?
我常常被女人們問到,離婚再婚以後,新任的丈夫很疼小孩,她很希望擺脫過去,讓小孩跟著新任丈夫的姓,可行嗎?
隨著這幾年景氣起伏大,企業經營更加不易,然而相對勞方法治意識卻一直在高漲,育嬰假後的復職糾紛非常的常見。
結果,不少單親媽媽(畢竟多數家庭,小孩還是都跟父親的姓)把心一橫,乾脆跟對方劃清關係,想讓小孩改姓自己娘家的姓,可以嗎?
女人給男人養聽起來好像沒什麼不對,那男人給女人養呢?也是可以做做家事,說要操持家務或追求成長就說得過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