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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媽媽從菜市場逛回來,除了手上那一籃子的戰利品,她興致高昂地向我遞出了一張紙,一張從電線杆撕下來的宣傳單。
準備要結婚了,那男友婚前買的房子,應該要幫忙分攤房貸嗎?社會歷練這麼多年,大叔得說這個答案沒有正解,但莎莎(化名)的困境,也許給了許多女孩,更進一步思考的機會。
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文簡稱租賃專法)上路,雖然大家對法令仍然是一知半解,但房東們也漸漸出現兩種聲音。
丁仔最近要搬家,似乎有點急,所以就連FB也拼命發出找屋訊息,希望好友們能幫他掌掌眼,看看有沒有什麼適合的物件。
「大部分買房子的人都不懂,價格是談出來的,不是等出來的。」這句話是最近一個老房仲,語重心長告訴我的。
這天收到網友的私訊,大意是說,他們家最近準備賣房子了,但碰到一個問題,不知道該選哪一家房仲,並且房仲建議他簽專任委託(類似獨家代理的概念,只有他們家能夠賣這間房子),說這樣比較能夠堅持價格,而且資訊統一,他們能更全心全意的push這個物件。
平心而論,如果你是房東,好不容易花了「鉅款」買棟房子,想學別人賺租屋錢,當然是希望租房子的人看起來,溫和有禮、家世清白,除了要繳得起房租,還要看起來出不了什麼大狀況。你能夠接受好好的屋子租出去,卻是交給一個,看起來行動不便、身體孱弱,可能半夜被救護車接走的老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