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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兩姊妹不甘心的表示,母親去世後哥哥拿出母親留下的遺囑,裡面宣稱「姊妹倆未曾扶養我,且基於媽媽的立場,那些財產是蘇家祖傳的,我有責任傳承,所以我不打算傳給女兒,要把內湖的3棟房子全部留給獨子蘇長翔。」
「這樣他們兩夫妻努力大半輩子的積蓄,不是就要分一半給那女人?」「你說人如果把孩子拉拔長大也就算了,人都跑了,哪有那麼便宜的事還可以回來分房子,老忠應該多去問幾個律師諮詢才對!」榕樹下,土地公廟前的石桌上,幾個棋友有一搭沒一搭的談起,今天沒到場的老忠。而七嘴八舌的主角,正是老忠家那個離家出走多年,找不到人的越南媳婦小阮。
半夜滑手機,塗鴉牆終於推給我最近新聞熱頭上的im.B借貸平台苦主影片《台大財金畢業又怎樣?被騙271萬...》,早上和朋友聊了一下,加上看了幾篇見解都覺得搔不到癢處,想想還是決定花點時間給大家幾個基本概念。
律師嘆:婚前就把房子登記對方名下,我就沒看過幾個下場好的...
好些年前曾寫了一篇〈提前解租約就是罰一個月?〉的文章,大意是在說,在外租房這件事,提早解約的違約金情形。文章發布之後,這個問題就不時以各種情境組合的面孔,在我的訊息裡出現,排列組合之多,搞得我有時也被繞糊塗了。趁著有空,今天讓我們來理一理,這白紙黑字怎麼就能有這麼多解讀。
「爸爸重病後,哥哥姐姐們一個個推託工作忙、家事重,有心無力只能當甩手掌櫃,身為住家裡唯一一個沒嫁的女兒,出人出力我認了。但爸爸走後,我把爸爸的錢用在爸爸的喪事上,卻還要被他們指責侵占遺產,要我把錢吐出來,這還有天理嗎?」
「不結婚又不生孩子,你留下的錢要給誰?」雖然許多年輕人從長輩嘴裡,聽到這句催婚台詞,總忍不住在心理嗤之以鼻的回嘴「難道我自己把錢花掉還是難事?」但今天要講的大齡單身例子,倒是想分享給這些朋友做一個思考。
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沒有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10%以上,所以2023年遺贈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生活必需之器具、職業上之工具,這4項金額均與2022年相同。
終於,她忍不住生氣的跟一直細問的代書攤牌「反正我有錢付就對了!每個月5號都會有20萬進戶頭,不可能付不出貸款來。而且付不出來,銀行把房子拿去法拍就好了呀!審核那麼多要幹嘛?」
「一個人單身還能住家裡,為什麼要買房?」在房價高漲的這個世代,前路險阻、後路安逸,似乎讓人沒有非得咬緊牙關,視死如歸上戰場的足夠動力。那麼年輕人什麼時候會「不得不」的想要買房?我想大部分人的理由還是來到人生的同一個檻面前:我們要結婚了!
「這些房子和建地都是爸生前,白紙黑字寫好要留給我兒子的,怎麼爸爸一走,大家就嚷著不算數,難道爸爸的房,還不能憑他自己意志決定要給誰嗎?」
網路上常會看到這種文章:「親戚大伯看上一間房,他看屋主開價1250萬,所以付了斡旋金30萬,出價1,000萬。原本想說,價差兩百多萬應該買不到,但誰知道屋主居然願意賣,然後仲介也回報成交,兩方要再約時間出來簽買賣契約。大伯現在慌了,他其實沒真的確定要買,想問問看,後悔了怎麼辦?30萬斡旋金還要得回來嗎?」 (原文發布於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