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國安法的「不論你在哪裡、不論你哪國人,只要鼓吹分裂中國,特務就可以抓你」的規定,許多人擔心會不會出國就被抓?到香港就不必說了,如果是到「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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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2月以後,許多人的生計,確實因為疫情受到影響,因此政府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紓困方案,提供給需要的人領取,但是這兩天的情況,還是有些想法可以分享:
在2019年的7月3日晚上8點許,有一位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列車到嘉義站,因為無票搭車,跟列車長爭執,列車長無奈之下,只能請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但是鄭男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警員腹部,李承翰於是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第二天不治身亡。
香港人的口號已經從「香港人,加油!」變成「香港人,反抗!」轉為「香港人,報仇!」了,警方只是林鄭用來鎮壓民眾的工具,狡兔死走狗烹,更何況林鄭還不是狡兔,這種無法無天的對市民施暴「好」日子,警方還能「享受」多久?
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如果真要入境台灣,警方也只能依法逮捕歸案,所以法務部要拒絕逮捕通緝犯,很難說得過去。但是只給人、不給犯罪證據,等於是丟給台灣司法機關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因為證據不夠而輕判,如何對受害人的家屬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