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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類有害的生命,其實只有邪惡的人類自己。
他接替他朋友的位置,開始下場玩,幾個小時內,賭注從原本的幾十萬,累積到幾百萬,後來開始以五百萬為單位,輸贏互見,然而不知何時,朋友已經離開,而他,竟然輸了一億。 他突然理解,這些數字似乎是真實的,不是大富翁遊戲裡的玩具鈔票。
我還不懂案情,與這對夫妻的悲哀,但是我一眼就認為這兩個判決是有問題的。我簡單的向這對夫妻說明,「這兩個判決的邏輯不通,因為你們的女兒是生前落水,如果是過失致死的結果發生在落水後,這位被告怎麼會有遺棄屍體的問題?他把你們的女兒丟下水時,她可還沒死,怎麼能算是『屍體』?」
總算有人照顧她了?是的。因為他帶著她,一起用安非他命。他告訴她,這可以讓她忘記許多事情。
愛情這種東西,當下說出口的話,或許都是真實的,但是並不是櫻花牌熱水器,可以永久保固。說騙也太沈重,不過就是不愛了而已。你幾歲啊!第一天出來上班,不知道江湖險惡嗎?
「你想想,我們年紀都大了,沒辦法像年輕的時候,為了愛情改變什麼。談談小戀愛、吃吃飯都好,但是一旦跨入另一個階段,光是有個男人睡在身邊,我們就要想很多。老公打呼,那也就聽習慣了,新的男人打呼,我們可能都會睡不著。牙刷擺不一樣的位置、馬桶蓋有沒有掀,都會是我們厭惡對方的理由。」我說,「你會願意讓另一個新人進入你的生活嗎?」
錢不能買到任何的情感,不是嗎?如果可以轉念,心是不是就會不再糾葛? 至少我是這麼覺得的,許多事情,不過就是一念之間而已。
「兩個月前的某天晚上,我跟朋友一起聚餐,大概喝了半瓶的高梁酒,大概十一點結束以後,我就跟朋友一起走路回家,我朋友確認我進家裡後,他們才離開。」,他說。 我差點沒跌破眼鏡。「走路回家被臨檢?然後涉嫌公共危險罪?到底是警察喝醉還是你喝醉?」
我們請求了一千萬元,對於離婚損害與通姦的損害賠償來說,這是天文數字。 女方已經無法控訴,我們只能把女方的日記、男方言語暴力的錄音、警員的作證,當然,還有孩子的證詞呈現在法庭上,他們雖然只有十來歲,但是已經知道父親的所作所為。
我想起了電影「双食記」中,男人一邊大快朵頤他的最後晚餐,一邊對兩個女人說:「你愛我嗎?(看著A女人)你也愛我(看著B女人),是吧?但是你們愛我什麼呢?還是你們只是愛著你們自己啊~現在滿意了?舒服了?這就是你們想要的。一個沒有祕密的男人,還可愛嗎?」
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台灣,檢察官應該會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給機會,先聲請觀察勒戒,畢竟,目前施用毒品在台灣,已經逐漸認為是「病人」,而不是「犯人」。除非再三給機會都不能戒除,才會藉由刑罰的方式處理,否則給機會沒問題。
以前是兄弟姊妹各自賺錢後拿一半給爸爸;現在則是爸爸統一收取薪水,然後再拿四成依照爸爸制訂的公式,分給所有的兄弟姊妹。這造成了什麼問題呢? 對高雄市而言,閩南話說,「生雞蛋沒,放雞屎有」,就成了最佳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