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頻頻傳出有超商勞工,因勸導顧客戴口罩,夜間工作時遭攻擊甚至致死,為了確保夜間工作者身心健康及降低職場暴力風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在2021年12月1日公布「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規範萬一發生消費者暴力攻擊事件,工作者可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之自衛手段,如因而造成財物之損失,工作者無須承擔賠償義務,且不會遭受不利之待遇」,若雇主未依指引評估恐怕會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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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下令員工數百人以上的美國公司,員工在1月4日之前必須接種COVID-19疫苗或每週接受檢測,且室內工作須戴口罩,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以此項命令有違憲疑慮為由,暫時凍結拜登政府這項命令。 德國聯邦國會則通過法案,規定只有打過疫苗、染疫痊癒或篩檢陰性的人才能搭乘大眾運輸或進公司上班,歐洲多個國家也陸續採行健康通行證等措施,但各國也爆發了對於強制接種疫苗的示威暴動。
勞動部預告「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即將於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也就是說,明年起雇主安排勞工正常工時以外上班,一律算加班,需付給加班費。這對各企業目前的值日值夜制度有何影響?勞工又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
「禮拜五下班是最快樂的時間,但正在酒吧跟朋友聊天喝酒,手機突然響起,畫面跳出老闆的訊息,破壞了放鬆的好心情,訊息讀也不是,不讀也不是,讀了不回更怕得罪老闆,怎麼辦?」
金融業併購案件時有所聞,主管機關對於此類併購案,無論是營業讓與、轉讓股權或吸收合併,都會要求保障客戶及勞工權益。 其中或有涉及員工離職後選擇新雇主之就業自由議題,即為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也快一年了,最近公司也有二位同仁離職,所以我就跟另一位同事開玩笑說是我慫恿離職的(有對話紀錄),但其實不是⋯隔天我就收到解僱通知,公司似乎就是看對話紀錄,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5點」要我馬上打包走人,連預告期都沒有,估計也不會有資遣費⋯當作學到教訓,話真的不能亂說⋯」
晶圓代工龍頭廠台積電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讓部分員工居家工作(Work From Home),沒想到居然有員工一邊上班一邊炒股票,炒的還是自家公司的股票,甚至在社群網站組成群組,號召網友一起買賣股票,被公司資訊部門透過遠端監控系統(Work From Home Log System)查獲。嗣後台積電以這些員工違反公司規定為由開除,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電動機車大廠離職主管與工程師,涉嫌竊取原公司動力關鍵技術等營業秘密,被檢方依違反營業秘密法提起公訴。我們公司也正在發展新的電動車相關技術,很怕遇到類似的情況,請問該怎麼保護辛苦研發出來的營業秘密?」 問這個問題之前,首先,你得先確定你們公司真的有「營業秘密」嗎?
「雖然疫情警戒已經降級,但之前還是有傳出企業職場群聚感染疑慮案例,所以公司要求員工都要提出快篩陰性報告,才能夠上班,這樣的要求合法嗎?」
「如果公司對我進行PIP(績效改善計畫),之後可能要資遣我,我覺得不想經歷這樣的過程,可不可以乾脆雙方談一談,直接資遣我比較痛快?」 答案是:可以的。
疫情警戒終於降級了。很多公司結束居家工作模式,回到辦公室上班。經過這一波分流辦公及居家上班,很多老闆發現其實不需要那麼多員工,企業也能正常營運,於是要求人資主管列出績效落後的員工,準備裁員,以節省用人成本,甚至辦公室也退租部分面積,準備迎接疫情時期隨時出現的營運風險。
「公司於5月上旬面試錄取一位人員,並以電話及mail發出錄取通知,並註明於6/1報到, 通知上已註明報到時間、地點、職務、薪資及輪班方式,後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進入三級警戒狀態,公司已經兩次通知延後報到。現在因為三級警戒持續,公司所屬產業不在微解封之列,經營困難,業務上不再需要新人,可否通知該員取消報到?」
「在家裡工作如果倒熱水燙傷或上廁所滑倒算不算職業災害?雇主要不要負責?」 「如果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仍然要負責,不因為居家工作而免責。」
根據勞動部於6月16日公布的「減班休息」通報數據(俗稱無薪假),至六月中為止,全國共計625家事業單位、6383人實施無薪假,創下今年以來的最高紀錄。如果以網路數據來看,自5月中實施三級警戒以來,無薪假的討論聲量隨即衝高,可見警戒措施對於勞工的立即性影響。
這波疫情來得又急又猛,雙北於5月15日升級為三級疫情警戒,5月19日全國統一升級為三級。三級警戒經過二次延長,目前至6月28日,學校則持續停課至暑假,大學指考甚至因此延期。
因應疫情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宣布,原訂5月28日結束的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到端午節3天連假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