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17歲少女,因為必須負擔家計,選擇到離家近的麥當勞打工,卻遭主管性侵長達1年,離職後仍飽受憂鬱症所苦,絕望之下選擇輕生。沒想到又爆出,少女從麥當勞離職後,打算再找工作,又遭到詐騙損失9萬元,銀行帳戶也變成詐騙人頭戶,被列為示警帳戶,連母親也受害。對此,警方證實,接獲報案追查詐騙集團,在今年11月通知少女到案說明,才發現已經輕生,多重打擊走上絕路,處境讓人心疼。對此,士林分局表示,當事人遭詐騙當人頭帳戶部分,經調查後已於2024年8月函移士林地檢署偵辦,另本分局11月並無再傳喚當事人之情事。警方先前曾呼籲民眾,個人的印鑑、存摺、網路交易密碼等,負有應自行妥善保管責任,絕對不可交付陌生人,否則成為人頭帳戶,亦將背負刑責,得不償失。北市勞動局則是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本局要求麥當勞限期回復本局有關案件所為之調查資料,麥當勞於12月24日送交調查報告,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顯見已違反法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本案受裁處人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之資力,爰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處受裁處人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日期: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