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7月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必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的價差。其實在2011年就有自備飲料杯的優惠,但環保署說明,舊制要求業者提供1~3元的優惠,但效果有限,因此提高到減免5元,對民眾更「有感」、更有誘因。
日期: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