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圖利京華城容積,遭羈押禁見,週五(9/13)二度提審,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則是在前1天接受數家媒體專訪,公布帳戶明細,其中她經手共約1628萬元,以及購置商辦4300萬元的3個帳戶。不過公佈的資訊被議員和前民眾黨黨工質疑問題重重,火反而越燒越大。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質疑,陳佩琪公布的資訊中,無法看出購置商辦4300萬元的金流來源;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也指出,陳佩琪所公布的3個銀行帳戶中,有2個未出現在柯文哲競選總統時的財產申報,為何選後「冒出」2個新帳戶收選舉補助款?要不是選前隱藏,否則就是選後開始大理財。此外,陳佩琪談到2018年柯文哲台北市長選舉結餘款230萬元,就被前民眾黨文宣部主任「小牛」柯昱安打臉,柯當年選完用選舉補助款還房貸是「倒虧60萬」。
日期:2024-09-13
台北地檢署為清查京華城弊案行收賄金流,持續調查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家人帳戶,週三(9/11)更傳出指揮廉政署至第一銀行等公股銀行,調閱保險箱、保險室租用紀錄,並查扣一保險箱和上百萬元現金。對此,第一銀和北檢不予證實。不過,陳佩琪周四(9/12)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證實,2個保險箱都是她的,裡面除了金飾、玉器外,還有各50萬現金;她也抱怨,檢廉帶她去開保險箱,還特別交代說不可以跟人家講,如今卻登上媒體版面。對於柯文哲收押,陳佩琪落淚說,現在小孩子也不敢回家了,「所以整個家⋯抄家滅族,也達到效果了⋯我們就已經家破人亡。」談到查扣保險箱中現金的可議之處,律師黃帝穎分析,正常人理財,會把錢放到有利息的金融帳戶,才會有利息收入。反之,若放到保險箱,不僅沒有利息,一年還要繳交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保險費租金管理費,並不合常理,是否故意用隱匿方式來處理賄款?「保險箱放現金的可議之處就在這裡。」而保險箱的隱私等級很高,律師王至德也認為,檢察官應是有掌握到一定情資,且就是放在這家銀行,才能夠以「相當證據」說服法院,保險箱中有嫌疑物件,並且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
日期:2024-09-12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犯洗錢罪,因身體因素案子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一拖多年,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洗錢案追訴權時效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今年5月20日判陳免訴,引發議論。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
日期:2024-08-29
民眾在購買健康險時,通常都要填寫要保書,內容包括健康告知事項,如「過去5年內曾患有高血壓、癌症等疾病」、「最近2個月有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等情形,金管會呼籲,應親自填寫、據實回答健康告知事項並親自簽名。如果有遺漏或不實的說明,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2年內可以解除契約,即使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不論經過多久時間,仍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日期:2024-08-14
大數設計負責人何守怡認為,室內設計師的任務,除了畫圖、案場監工外,須勤與業主溝通、成為業主與工班間的「翻譯」,還須做好預算分配,順利完成業主對家的夢想藍圖。
日期:2024-08-09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貪!根據媒體掌握消息,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週五(7/5)突遭桃園地檢署帶走,漏夜偵訊後被聲押禁見,消息曝光震驚各界。
日期:2024-07-06
今周刊編按:詐騙數億逃亡加拿大的網紅「貴婦奈奈」男友父親、台大醫院婦產科前名醫黃立雄,因欠稅7000多萬元,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列為「欠稅大戶」,因拒提出清償計畫,士林分署上月核發「禁奢命令」,禁止他每月消費不准超過2.4萬、搭高鐵、計程車,到四星級飯店消費等豪奢行為,行政執行署自7/1起發出獎勵公告。另外,財政部也公布欠稅大戶名單,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家族「穩坐」重大欠稅案件名單多年,合計欠稅近新台幣33.7億元。其餘則是環亞大飯店積欠逾21億元、松竹皇宮大酒店積欠11億元、紅頂酒家欠稅10億元。
日期:2024-07-01
由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於5月28日三讀通過,不過朝野的攻防仍餘波盪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29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竟說要成立「在野特偵組」,藍白兩黨還要廢除監察院,是立法權的擴張。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坦言,以目前的態勢,藍白是國會多數,因此行政院提覆議是不會成功的。民進黨正在請學者專家提釋憲文,會用最快速度提釋憲。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表示,知道民進黨會提出釋憲,因此國民黨及民眾黨會在最短時間內成立在野黨的特偵組,善用空窗期來全面查弊。藍營幕僚也舉過去農田水利法在聲請違憲時也照樣施行的狀況指出,過去就有釋憲期法令仍然實施的案例。針對傅崐萁稱,未來國民黨與民眾黨將成立「在野特偵組」查弊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則是打臉傅崐萁說,民眾黨對特偵組持反對態度,法律應有一致性、公平性,不然就等於告訴百姓「有些大官是辦不了的,要特別去辦」。知情人士指出,立法院在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的同時,也會請求憲法法庭做緊急處分,讓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的國會擴權法令能暫停實施,一般來說,若大法官做出暫時處分裁定,那就表示該法最後會被判違憲的機率很高。行政院是否對三讀的法令提出覆議,也影響到本週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總質詢的朝野氣氛、以及卓榮泰是否能順利上台備詢。另一方面,也必須要顧及到民間團體和數萬聲援民眾的反應,因此政院對覆議案的語句充滿了「緩衝空間」。卓榮泰29日赴立法院拜會時表示,最近立法院議決的種種法案,若有窒礙難行甚至牽扯憲政層級等情形,會在憲政秩序底下,依照程序表達意見。
日期:2024-05-29
立法院週二(5/21)繼續處理國民黨、民眾黨主導的國會改革相關修法,力求能夠三讀通過法案,二讀表決通過共21條條文,其中包括歐洲在台商會點名的「藐視國會罪」,最高可罰20萬元。40多個民間團體一早就在立院外抗議,要求重新審查修法,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痛批,該法條把個別立委的質詢權擴大為「個別立委可以單獨行使的調查權」,個別立委甚至可藉此介入上市公司經營權,要求金管會或經濟部提供某公司資料,對人民權益有很大的傷害。議場外到了晚間,許多下班、下課的民眾陸續集結立法院外,警力則集結在立法院各出入口,預防318太陽花佔領立法院的事件重演,集結人數超過3萬人,擠滿立法院周圍的青島東路、中山南路、濟南路。議場內則是挑燈夜戰,繼續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最後二讀的內容包括,官員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10萬元罰鍰。本週五(24日)院會將續審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目前還有立委行使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尚待處理,以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
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