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市府涉嫌圖利京華城容積率案,已被羈押的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週五(9/6)裁定,原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3人抗告,不得再抗告,3人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今年中秋節必須在北所過了。北院表示,應曉薇9/6已提起抗告,下午送高院審理。而沈慶京週四(9/5)中午突然傳出身體不適,有全身抽搐狀況,且狀況嚴重具急迫性,台北看守所證實週四下午依醫囑將沈慶京送醫。彭振聲日前(9/1)在閱卷期間身體不適,有嘔吐、暈眩及喘氣情形,被戒護送醫,歷經3個多小時檢查才好轉出院。不過高等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然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之情形。至於柯文哲部分,週四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是否提抗告是外界關注焦點,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在回應媒體提問時僅表示,等3位律師都完成律見之後再發表說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是在週五(9/6)上午說,所有與會的黨公職都鼓勵柯文哲應該提抗告,但是取決於柯個人決定。
日期:2024-09-06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疑似圖利京華城容積案,台北地檢署週三(9/4)日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於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歷時庭訊2.5小時後,結果出爐,法官呂政燁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裁定指出,柯文哲並因此致使共犯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正在廣播節目直播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臉色一沉,立刻表示自己要回黨中央開會,隨即離開節目現場。柯文哲稍早已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對於媒體不斷詢問,民眾黨中央目前尚未對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回應。
日期:2024-09-0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法官今天凌晨1點多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3點多籌出2800萬元。遭羈押長達48天的鄭文燦今天凌晨約5點左右步出桃園地方法院,整個人明顯瘦了一大圈,但並未回應媒體提問,快步上車離去。
日期:2024-08-28
屏東縣議長國民黨籍周典論涉違法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屏檢調查,議長周典論涉出資500萬元交付給潮州鎮長周品全、鎮長司機陳亮源,以每份連署書500元對價,要兩人搜集連署書,且向「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屏檢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周典論。屏東地院今年7月審結,今下午兩點半一審屏東地院宣判,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日期:2024-08-27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政治獻金案,前黨工、廠商相繼出面爆料,媒體人質疑光是面紙費就要900萬,衣服花1100多萬元。對此,柯文哲週五(8/16)受訪表示,單一面紙應該不會這麼多,應該還有菜瓜布等其他用品,況且全台灣的志工都幫忙發面紙,若全部計算數,量應該不小。而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之前自爆用兒子名開公司,她今天生日卻是說法大轉彎,不認冒名之事,而是改稱兒子已經成年,自己走入銀行開戶,取名和自己所學有關的公司名字,請問這犯了哪一條法律?民眾黨中評會週五將開會討論政治獻金風波的黨員懲處,曾為柯文哲心腹的台中市府顧問蔡壁如呼籲黃珊珊要負全責,柯文哲則說,中評會是獨立機構,到時候就尊重中評會裁決。民眾黨中評會決議,按「中央評議委員會違紀調查執行辦法」第7條規定,將於下週邀請當事人黃珊珊、李文宗及端木正到場說明,後再進行議處。
日期:2024-08-16
多數人對於柯文哲幹了什麼事,為何木可公司會被搜索,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大概不會有太多興趣去詳究。就曝光的部分,法律上的爭議就已經相當多。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他們在總統選舉時,政治獻金的運用,以及募款所得的用途,包括內稽內控,確實是一塌糊塗。
日期:2024-08-15
莫忘黎智英這幾天,世界的焦點都在巴黎奧運!不過,香港西九龍法院26日繼續審理黎智英的案子,這是第92日的審訊,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其他面臨的指控罪證都成立,下一次的審訊是11月20日,看起來黎先生一生關在牢裡機會很大。
日期:2024-07-28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是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改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再開羈押庭後,由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日期:2024-07-11
今周刊編按: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爆在市長任內涉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而遭聲押,本裁定500萬元交保,遭到檢方抗告成功,周二(7/9)將保釋金提高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文燦為從貪汙案脫身,不但在3名經驗豐富、身經百戰的律師陪同,一臉肅穆進入羈押庭,更在羈押庭後20分鐘內,火速將裝有1200萬元保釋金加保的700萬元的黑色提袋,透過司機轉交給律師給付具保。
日期: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