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台灣女網一姐、同時也是巴黎奧運國手謝淑薇,今年溫布頓女雙止步4強,無緣完成衛冕,不過混雙部分打進最終戰,她和波蘭搭檔傑林斯基(Jan Zielinski)以6:4、6:2擊敗墨西哥組合,開心迎接兩人合作後的第2座大滿貫混雙金盃,同時這也是謝淑薇連同女雙在內的第9座大滿貫雙打金盃。包括這次冠軍在內,謝淑薇職業生涯已拿下7座大滿貫女雙冠軍、2座混雙冠軍,生涯9冠歷史留名。謝淑薇在這場冠軍賽中,展現其招牌「以柔克剛」打法,幾次精湛的後場高吊球,讓對手望球興嘆。據中央社報導,賽後謝淑薇接受訪問時表示,很感謝隊友帶來這麼棒的一場比賽,「我的家人、教練、朋友都在現場,每次來到溫布頓,總是令人相當感動和讚嘆。」計算謝淑薇這次溫布頓獎金,混雙奪冠可共享13萬英鎊(約新台幣537萬元)冠軍獎金,加上女雙4強共享16萬7千英鎊獎金(約新台幣690萬元),預計可進帳約新台幣613萬元獎金。一位巴士司機之女,如何在有「貴族運動」之稱的職業網球球壇闖出一片天?以下是《今周刊》2013年的人物報導。
日期:2024-07-15
美國賓州當局於周日(14 日)公布前總統川普槍擊案死者身份,亡者是消防員 Corey Comperatore,賓州州長夏皮洛 Josh Shapiro 說,Comperatore 為了保護家人,不顧一切撲倒在她們身上。
日期:2024-07-15
美國6月CPI年增3%低於預期,進入降息循環的聲浪越來越強,經濟好消息卻倒打台北股市盤中一度下挫600點,股價抗跌且營收績優股應該怎麼找?本期文章重點:一、景氣信號續亮黃紅燈。二、營收進度百分比,股價多頭排列。
日期:2024-07-15
市場觀察家表示,在美國前總統川普遇刺後,交易員最初將湧入避險資產,並重新評估與他的候選資格最相關的交易。
日期:2024-07-14
川普在賓州巴特勒(Butler)的支持者演說中槍聲響起,當子彈劃過皮膚與右耳上方後,他從意識到生死危機、到自行蹲在講台下做掩護,前後花不到2秒鐘;一分鐘後他被特勤人員包圍下護送離場,在臉側及右耳濺血下,他仍數度高舉右手握拳,似乎高喊「Fight」,獲得現場民眾歡呼回應。
日期:2024-07-14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美國賓州巴特勒的一場造勢大會上,險遭槍擊爆頭,所幸川普無生命危險。川普在事件發生後首度發聲,他說要感謝美國特勤局和所有執法部門對賓州巴特勒剛發生的槍擊事件做出的快速反應。「最重要的是,我想向集會上遇難者的家人以及另一名重傷者的家人表示哀悼。令人難以置信的,這樣的行為竟發生在我們的國家」。川普說,目前對槍手的情況一無所知,只知道他已死亡。「我被一顆子彈射中,穿過了右耳上部,立刻意識到出了什麼問題,因為我聽到了咻咻的聲音、槍聲,並感覺到子彈撕裂皮膚」。他表示自己大量出血,所以立刻意識到發生了事情。而事件發生第一時間,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也在臉書上發文表態支持川普。執法部門消息人士表示,這起槍擊事件正朝企圖暗殺進行調查。
日期:2024-07-14
夏天高溫實在讓人受不了,想要開冷氣又要省電,許多人都知道要搭配循環扇,但台電表示,其實循環扇擺的位子也很重要,擺對了「消暑又守財」,不僅省電,還能快速解決室內溫度不均的情形。
日期:2024-07-13
台積電為全球晶圓代工龍頭,後頭追兵南韓三星來勢洶洶,連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都認證三星是最大勁敵。然而,台積電近年在先進製程上的突破,繳出亮眼的財報數據,反觀三星現階段不僅在本業上面臨挑戰,近期的三星工會大罷工更讓南韓媒體擔心,嚴重傷害南韓晶片業的競爭力。
日期:2024-07-13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