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為夫妻,老來伴!年輕時吵吵鬧鬧,老年時卻是最好的伴侶,老夫老妻相依為命,所以,爸爸走了,媽媽少了伴侶,很容易就跟著走了,這就是我們實務上常常在1~2年內夫妻相繼離世,先辦理完爸爸的遺產案件,接著又辦到媽媽遺產案件的原因。
日期:2024-08-16
北市三兄弟爭產,由於母親生前預立遺囑,不准大兒子繼承逾4123萬現金及一棟價值近2千萬的房產,加上兩位弟弟提出證據,證明哥哥不聞不問7年,就連告別式也沒來參加,最終法官判決繼承權不存在,後續爭取特留分也敗訴。
日期:2024-03-31
張董膝下有二名子女,多年來苦心經營小型機械加工業,員工持續累積下已達到10人,頗具規模,每日忙進忙出雖然談不上大富大貴,但也累積不少財富,資產除了公司持股外,閒來無事就是到處購買不動產,現金部分,張董覺得公司不大,分離管帳麻煩,多半還是以個人帳戶作為主要收付支出,直接用個人財產支付公司的大小支出。張太太平日除協助張董管理帳戶外,與張董投資不動產不同,張太太則喜歡接觸各類金融商品,股票、基金、期權都有接觸,多年前也在朋友介紹下購買,為家人購買了不少人壽保險。然而,好景不常,張董突然在一場車禍中意外去世,公司員工知道後都人心惶惶,特別是公司會計,因為會計知道張董都由個人帳戶收支,非常擔憂公司購買原料、員工薪水要如何支付,立即就聯繫管帳的張太太討論,張太太則跟會計掛保證,張董存摺、印章都在她手裡,平常都是她在進出銀行收匯款項,需要時再先用張董名義,直接匯款或領出即可。然而,張太太持存摺印章到銀行取款的時候,行員發現張董已經過世,即立即提醒張太太如果用張董名義繼續領款,可能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且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便沒有被害人,檢察官仍會主動調查起訴,建議還是要先去辦理遺產繼承,完稅後再來提領。張太太一聽覺得有道理,便去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由於張董多年來到處購買不動產,在不動產多年漲價下,核定後的遺產稅竟然高達千萬元以上,張董現金存款根本無法支應,張太太手上的現金也不足,更不用說張董的公司更是需錢孔急。無奈之下,張太太希望申請以不動產去抵繳遺產稅,這時候換二名繼承的子女跳出來反對,因為國稅局核定能抵繳的不動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核定,一筆土地雖經核定價值只有500萬元,但市價早已達1,200萬元以上,用來抵繳稅款顯然不划算,會損害到繼承權利,且二名子女並未想繼承張董公司,亦不願意先出資繳納遺產稅。這下換張太太急成熱鍋上的螞蟻,在張董存款無法動用下,現今根本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營運,眼看公司瞬間要土崩瓦解,萬幸這時張太太的保險業務員來電,在知悉張董過世後,立刻協助張太太清點幫張董投保的人壽保險,並申請理賠,在幾天後張太太順利拿到理賠金,這筆現金及時雨,成功幫公司回歸正常運作收支,也繳納了遺產稅,讓張太太能夠接續與子女慢慢商談遺產分配問題,躲過了一場大危機……
日期:2024-03-13
在華人的世界裡,有許多父母努力打拚、累積財富,儘管已經累績不可小覷的身家,卻還是捨不得吃好、用好,就是為了要給下一代更豐富資源。然而,除了花心思累積財富,也應該多了解遺產稅的相關稅務知識,才能讓照護下一代的心意更完整的傳達。
日期:2024-03-11
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免除扶養義務......的案件,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一方見面了。而在若干年後,當這些親屬們,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而必須再相見時,其中涉及的狀況,並不單只是「法律」就能處理好的。
日期:2023-12-19
張三與陳芳芳在民國50年7月1日結婚,有張大明及張大昌二個兒子,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不論是不動產或是股票、現金等財產,大部分都是用張三的名義取得,但張三不幸在民國112年3月1日因病過世,配偶陳芳芳如何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日期:2023-10-05
許多財富傳承的不當作法,都肇因於未即早規劃,直到晚年重病,才大筆大額的積極移轉財產,以致誤觸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有些人則是不了解國稅局的查核技術,自以為操作手法隱蔽,最終導致補稅加罰。接下來介紹幾則常見的不當稅務規劃。
日期:2023-09-20
張先生的父親,在去年過世了。生前他本來也想留下遺囑的,但總有一些顧忌,因此沒有把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沒想到在檢查出胰臟癌後只不過一個月,老天爺就把他給帶走了。
日期: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