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院認定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有效,駁回張榮發大房3子張國政的上訴。之後張國煒大動作將大哥張國華,以及4名遺囑執行人告上法院,指控5人背信。只是,參與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會意的知情人士跳出來喊話指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海內外有為數不少遺產,編列造冊相當耗時。此外,此前也召開多達數十場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會議,當時律師、會計師都有與會。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效力後,執行人再開遺囑會議。這名知情人士點出,遺囑執行人對其他繼承人也負有相同義務,張國煒卻因執行人未依照其主張,就專斷行事,訴諸法律。這名知情人士強調:「決無怠忽履行遺囑執行人義務。」
日期:2024-09-20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永無翻身的一天。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改成「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全面限定繼承)後就不再發生了。當時民眾一片叫好,認為是德政。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即限定繼承),緣由為何呢?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讓律師說明清楚!
日期:2023-08-31
《民法》曾在98年6月修訂,對我國繼承制度有重大影響。舊制下的繼承制度,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為例外。過去採「概括繼承」者,可能出現父債子還的情形。在98年修法後,現制下的繼承制度改採「限定繼承」(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及連帶責任。舊制:「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為例外現制:「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
日期:2023-07-27
南投一名林姓女子在母親過世當天將其農會裡的26萬存款全部領出,被其他3名姊妹發現後,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林姓女子宣稱,母親住院時都是她在照顧,且其他姊姊也都有向母親借錢,所以母親答應「要把錢都給她」。法官傳喚林母的居家看護員,他表示從未聽過此說法,因此法官不採信林女說詞,認定林女偽造文書,判決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日期:2022-11-23
負債讓人有壓力,債留子孫更讓後代蒙受無妄之災。關於繼承債務,一般人可能會陷入三個誤區而需要加以釐清,才能有效規劃遺產繼承事宜,避免債務如雪球般越滾越大還傳宗接代。
日期:2022-02-25
「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日期:2021-11-04
幾天前看到一則新聞,因為跟父親很少有往來,得知父親過世後有大筆債務,就立刻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不久得知父親還有留下千萬房產,扣除債務後還有500萬元的遺產,他向法院撤銷拋棄繼承無效,最後這筆遺產就讓父親的兄弟繼承了,產生了讓人『遺憾』的感想,究竟:
日期:2019-10-29
編按:90歲的他,彎腰著背,為了給子女留點遺產,原本該是享受老年生活,卻依然要努力工作多掙些遺產。絕大多數我們上一代的人都想不開,到了第三人生還是為子女的將來生活操煩擔心,所以要為他們留下很多遺產才放心。但這樣的我們,活著,到底快不快樂,人生,到底圓不圓滿?
日期:2019-09-10
在財務規劃上,我們所定義的遺產規劃是比較廣義的,不是只有身故後才適用,有些狀況可能是生前就會碰到的。例如意外或生病造成的失憶、失智、癱瘓、無行為能力等等,這時候這個人雖然沒有身故,但是他已經喪失了處理事情的能力了。如果沒有事先做好規劃,可能家人就會毫無頭緒,不知如何做處理了。
日期:201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