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處3月曾宣布,現行規定民國83年12月31日前既存違建,只要拍照列管就免查報拆除,市府將規劃修法為:83年底前既存違建,若修繕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可隨時拆除。現在台北市政府更啟動修法作業,明年1月1日起,所有既存違建都不能再修繕、若有修繕行為就會優先報拆!
日期: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