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束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年輕人,生命結束;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從此顏面傷殘,得不到補償;電塔還在那裡高聳的矗立著,就像是妖獸一樣,繼續吞噬著民眾的安全。
日期:2015-01-30
開車族會遇到的衰事,不外乎罰單和車禍。罰單頂多花錢了事,影響不大,就像日常生活的小感冒;但若是發生車禍,光修車費用就是上萬元起跳,更別說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伴隨的民事求償、刑事責任,如同發高燒,若沒有小心處理,就可能造成致命的危機。
日期:2015-01-13
「我有保險,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應該理賠。」這是一般人遇到車禍的想法,但有保險就會賠?真的如此嗎?
日期:2015-01-09
我還不懂案情,與這對夫妻的悲哀,但是我一眼就認為這兩個判決是有問題的。我簡單的向這對夫妻說明,「這兩個判決的邏輯不通,因為你們的女兒是生前落水,如果是過失致死的結果發生在落水後,這位被告怎麼會有遺棄屍體的問題?他把你們的女兒丟下水時,她可還沒死,怎麼能算是『屍體』?」
日期:2015-01-02
迎接進步社會》隨著老年人口增加、新移民快速成長,台灣正邁向前所未見的多元社會,許多過去不曾意識到的問題正逐漸浮現,等待我們共同面對。
日期:2014-11-27
日前新聞報導,一名修車師傅前年3月工作時暈倒,送醫診斷為腦中風,沒想到10個月後竟被車行「炒魷魚」,家屬憤而向老闆提告,新北市勞工局調查發現,這名修車師傅當月加班高達106小時,法院認定,男子中風確實屬於職業災害,判決車行必須給付薪資、醫藥費共127萬元。
日期:20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