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死刑犯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以致被判死,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今判條文合憲。憲法法庭僅認為法官於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判,刑事訴訟法未明文規定,2年內應修法明定法官迴避事由。(今周刊編按:法務部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日期: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