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回憶錄「巨流河」震動華文世界的作家齊邦媛28日辭世,享壽101歲。她生前特別致電記者,表示一旦自己離開這個世界,希望大家不要特別為她舉辦追思會,「我不是一個熱鬧的人,我想我應該做一個好的表率,不要叫別人拿俗套紀念我」。她交代記者告訴親友和讀者,「我很愛大家,如果我走了,希望大家安安靜靜高高興興紀念」。
日期:2024-03-31
國內曾有不少重大犯罪的被告棄保潛逃,即使逃亡失敗,也僅是保證金被沒收,不須負擔刑責。藍白立委提案增訂刑罰入罪,然而如何有效防逃,又不違反比例原則,成為修法難題。
日期:2024-03-27
今周刊2/25編按: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10億公款,奢華度日,1/30檢警依特別背信、洗錢等罪,帶回王貴鋒等22人,複訊後王貴鋒15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在週日(2/23)撤銷發回更裁,新北地院裁定王貴鋒以及涉案的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羈押禁見及通信,子公司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賴麗姿5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日期:2024-02-25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在2023年棄保潛逃遭通緝,5億多元保釋金全部沒收,對於被告選擇棄保潛逃,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吳宗憲、羅廷瑋表態將提案制定「棄保潛逃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並規劃配套修法可註銷被告護照,避免犯罪者持既有護照逃亡境外。負責法制業務的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明,行政院尊重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正朝決議要旨方向,由法務部與專家學者持續討論、研擬草案,並在許多次討論過程中,逐漸收斂至合理、可操作處理範圍。羅秉成表示,行政院也歡迎各位立委提案,讓大家能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會中一起討論、集思廣益,屆時行政院版所提對案草案,也會參考各委員提案版本的意見。
日期:2024-02-21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日前棄保5億1700萬元潛逃出境,遭台北地檢、高等法院、台北地院等以6案分別發布通緝。近日傳出,朱在大陸落網,刑事局雖已向大陸公安查證,目前並未獲得回應。
日期:2024-02-18
國泰、富邦、復華、保德信4家投信顧問公司共7名前基金經理人,涉嫌於2017至2023年間,利用職務上代操包括政府勞保、勞退及自家公司共10餘支基金之便,以人頭戶跟單方式,提前在代操基金進出場前買進或賣出標的股票,各人藉此獲利2.5億到上百萬元不等,合計不法獲利近4億元。
日期:2024-01-19
那年,我啟程了這輩子第一次長時間的國外Long stay,目的地是貝里斯(Belize),臺灣少數的邦交國之一所以不用苛責自己沒聽過。沒有錢,就只能用時長換便宜機票,轉機3次。第一站是成田機場,在機場的咖啡廳和逃亡的夥伴等待時間的流逝。咖啡廳有一面大窗,許多人選擇喝著咖啡或享用著餐點看飛機的起落,或許還想著自己也正如窗外的過客一般,等會兒該從哪個閘口上機、又該在世界的哪一頭降落?咖啡廳的吊燈閃耀,天花板是一片明鏡,相機捕捉了瞬間的人和物,然而旅人各有各的歸途和去處。
日期:2024-01-17
兩岸情勢緊張,倘若不幸爆發戰爭,台灣現在還有防空洞嗎?人口擁擠的直轄市還躲得了嗎?前空軍軍官、軍事評論家邱世卿曾在「戰爭生存手冊中」透露,萬一爆發戰爭,想要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存機率,有7點事項一定要注意。
日期:2024-01-09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6月在臉書揭露,曾遭名嘴朱學恒在飯局上2度強吻性騷擾,朱學恒更嗆說「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引起各界議論。朱學恒在捲入#MeToo風暴後,竟還自己告發自己涉嫌性騷,經台北地檢署二度開庭傳喚調查後,10/23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學恒。不過,沉寂一段時間後,他於11/4在直播不滿表示,5年以下輕罪竟被檢方發動境管令,「你有沒有搞錯,這種罪行有境管的嗎?」
日期:2023-11-06
今周刊編按:台南市1名2歲謝姓男童周三(10/18)晚間由母親和陳姓同居人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身亡,由於男童全身到處都是新傷與舊傷,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報警,檢警解剖男童遺體釐清死因,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將男童父母送辦,檢方複訊後晚間向法院聲押。據了解,謝姓男童去年4月疑遭虐遭到安置,今年7月結束安置返家,社會局9月訪視時又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未料10月19日準備再度訪視時,孩子已身亡。對於男童疑似遭父母凌虐致死,市長黃偉哲怒斥虐童行為,指示警察局、社會局介入處理,並下令安置男童的另1名手足。台南市府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確切死因仍待檢方相驗釐清,並進一步追究死者父母相關責任。根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以下4種情形就算兒童虐待:1. 肢體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予過當的管教或懲罰,或任何非意外性、持續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損毀、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者。2. 精神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加持續、嚴重的排斥或不當待遇,如對兒童少年不關心、刻意忽視、時常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分要求等,導致兒童少年之智能、心理、行為、情緒發展受阻礙。3. 性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進行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使兒童少年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或要求兒童從事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4. 疏忽:包括該做而沒做:未提供足夠食物、衣物、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等基本需求;或不該做而做: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健康的活動。或讓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待對時,任何人均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日期: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