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都知道若能善用保單的特性,可以達到資產傳承的目的,不過,其中卻牽涉不少稅務問題,特別是贈與稅的部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民眾自己的保單要保人,若是無償變更為別人的名字,這樣的行為也屬於贈與,若該保單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者,仍需主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日期:2021-09-02
變更要保人就是移轉保單財產為他人所有,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應主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日期:2021-09-01
翁啟惠涉貪汙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判定一審無罪,但監察院對他的彈劾、公懲會判他申誡仍在。翁啟惠再三請求再審均遭駁回,原來監察院已經存在的彈劾案,無法重新覆查。
日期:2021-08-25
想要繼承家人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必須先繳交遺產稅400萬元,又不想額外籌湊現金繳稅,便想用遺產中的存款650萬元來繳稅,其實只要符合2項條件就可向國稅局申請,但這時若有壽險保險金,就能直接繳交稅款,還能保留原有的存款,也因此資產轉移一定要盡早做好安排,才不會讓傳承規劃大打折扣。
日期:2021-08-12
民眾5年內繼承財產後死亡,但是,若當時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下一位繼承人若申報遺產稅時,這筆遺產需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對此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但是,這筆遺產若當時未繳納遺產稅的話,就需要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日期:2021-08-05
房地產常在多空論戰。對我而言,就是一個自住的家,就是財庫,有錢才買。不用管增值、貶值或投資效益,也不用去試算,到底是「買比租划算」還是「租比買划算」這種問題。
日期:2021-08-02
傳承資產要用贈與還是繼承,必須深思熟慮做好規劃,一名男子在死前贈與7名親屬825萬元財產,未依法繳納贈與稅,贈與後不到半個月不幸死亡,遺產總額932萬原本可以免課遺產稅,但就因當初的贈與行為,讓繼承人得補繳60多萬元贈與稅。
日期:2021-07-31
傳承遺產給妻小有不少情形要注意,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死亡前2年移轉的保單價值、現金,這些都要記得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要是漏報被國稅局抓出,也應在期限內補報,否則小心連補帶罰損失慘重。
日期:2021-07-18
鄭員外是一位非常有愛心的人,他名下財產有存款1000萬,不動產5000萬,他在遺囑上特別交代老婆及2位小孩要把一部分遺產捐給慈善機構。於是繼承人們協議,依照鄭員外的遺願,把其中一筆市價1500萬的不動產,捐給生前成立的財團法人鄭氏紀念基金會,作為建設育幼園使用,另外捐贈現金1000萬給基金會,作為育幼園營運基金,所以共捐贈了2500萬。
日期:2021-07-09
所謂繼承,多數人想到的都是錢,但很多時候,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能不是錢,而是債。正如俗話所說:「父債子還」!
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