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 和Amy 是同屆不同系的大學同學,畢業後先後進入廣告行業,前幾年機緣巧合,又進了同一家公司,一個做設計,一個做總監助理。最近公司傳言紛起,據說兩人都將遭遇裁員,她們的心境卻截然不同。Juli 入行七八年了,職級只是資深平面設計師,但公司裡沒幾個人知道,她除了會做平面設計之外,3D設計也很厲害。之前有機會她也不願意升職,是因為一旦升上去做設計組組長,她不僅要做圖,還要分出很多精力做管理,她沒那份閒心,也不喜歡管人,薪水過得去就行了。再說了,與其在公司裡熬夜加班當時薪很低的社畜,她寧願省下時間和精力在外面接案子。所以當同組的小夥伴跟她說公司要裁員了,問她有什麼打算的時候,她裝作很驚訝的樣子,內心其實毫無波瀾。
日期:2023-06-01
社群平台屢傳投資詐騙,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明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6類廣告,平台業者如果違規刊登,負連帶賠償責任。
日期:2023-05-31
今天有個歷時將近3年的車禍案件,民事一審判決結果終於出來了。車輛在路上發生擦撞,雙方傷勢都沒有很嚴重,車損也都有保險公司負責。那怎麼會搞這麼久?因為,對造一方以為車禍是中樂透,雖然都是輕傷,但他車禍之後直接4個月不去上班,然後跟我們請求一堆薪資損失,還有車禍隔年5月拿去修理的筆電也說是車禍中撞壞的,零零總總自己列了一堆數字說它總共損失200多萬。今天附帶民事一審判決出來了,我們當事人只須賠2000多元,我跟當事人報告的時候他在電話那頭發出魔性的笑聲。
日期:2023-05-29
中國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到台灣騎單車環島,經過高雄市路竹區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高雄地院法官根據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指出,行政院5/24已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行政院長陳建仁週五(5/26)表示,之所以發布該通令,是因原規定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為避免國人及國際的誤解,經陸委會審視相關函釋內容後,做出停用或不再援用的決定。
日期:2023-05-26
日前,美式賣場Costco好市多自有品牌科克蘭綜合莓、藍莓接連被驗出A肝病毒,爆發食安問題,引發民眾恐慌;對此,好市多承諾除了退費之外,也會給予慰問金,以及負擔確診者醫療費等。然而,有民眾怒控,要領好市多毒莓慰問金,竟要先簽下和解書,要求消費者放棄一切求償權利,認為此舉完全不合理。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周四(5/25)表示,消保官會請好市多到市府說明。
日期:2023-05-25
戰爭尚未結束,烏克蘭重建計畫已經如火如荼展開,歐盟與英美日等國將在單一平台並遵循共同的價值,以透明法治的架構打造嶄新的烏克蘭。
日期:2023-05-24
桃園中壢一名朱姓男子20日因在超商情緒失控,動手襲警將員警打到輕微腦震盪;怎料朱男被制伏後,一名員警持警棍連續朝對方猛打12下,甚至連警棍都打斷,導致朱男頭破血流,因此遭質疑是否執法過當,動手警員遭記過2次,依法送辦。此外,中壢派出所的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追究責任。目前朱男訊後被依毀損、傷害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以5萬元交保。朱男情緒冷靜下來後,也對自己的失控行為深感懊悔抱歉。此事件引發討論,有人認為「只能打警察,警察不能反擊,台灣人民保母好太悲慘」、「如果他手上拿出刀子,那就是員警因公殉職」;不過也有人提出質疑「問題在於,警察是事後才打,不是對峙的時候打」、「嫌犯都已經被上銬失去行動能力了,警察還持警棍暴打顯然就是逾越」。
日期:2023-05-21
好市多(Costco)爆發A肝毒莓果事件,原以為事件已漸漸落幕,怎料食藥署擴大市場稽查後,於好市多門市再度檢出產地墨西哥的「科克蘭冷凍草莓」A肝病毒陽性。食藥署強調,被檢出A肝病毒的「科克蘭冷凍草莓」已在4/30下架,後續未在市場流通,不過當初好市多進貨量為1546包,目前庫存僅剩下33包,代表有1513包遭污染的冷凍草莓已流入市面。
日期:2023-05-17
美式賣場Costco好市多自有品牌科克蘭綜合莓、藍莓接連被驗出A肝病毒,爆發食安問題,引發民眾恐慌。據統計,共有多達4.2萬名會員有購買好市多的A肝莓,對此,業者除了退費之外,也承諾要提出賠償方案。行政院消保處周二(5/16)強調,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要求好市多除了4.2萬名會員的檢測費等賠償方案外,其同住家人若不幸食用到A肝莓,業者同樣也得支付檢測費用,還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檢測費破500元就實支實付,沒到500元仍給500元;除負擔確診者醫療費外,也會負責因病無法上班等狀況。
日期:2023-05-16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