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這種困惑,為什麼上班一定要打卡?準時上班然後把工作都處理完,為什麼一定要這麼制式化規定?又或者,如果上班或加班忘了打卡,公司依此扣我薪水是可以的嗎?
日期:2022-06-21
勞動部日前預告,凡經常性月薪薪資(不含年終、績效獎金)二十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將納入責任制,不再受《勞基法》相關工時、一例一休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估計全國適用新規定者約三千人,最快一月下旬實施。
日期:2019-01-09
在消費任何以時間計費的商品時,使用時間長短便是交易雙方錙銖必較的項目,所以需要詳實記載使用時間,勞動力也不例外。勞基法規定雇主有義務製作並保存勞工的出勤紀錄,且以分鐘為單位逐日記載。不少雇主無法接受這點,他們認為資訊時代還要求勞工每天打卡太落伍了。
日期: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