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對於柯文哲幹了什麼事,為何木可公司會被搜索,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大概不會有太多興趣去詳究。就曝光的部分,法律上的爭議就已經相當多。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他們在總統選舉時,政治獻金的運用,以及募款所得的用途,包括內稽內控,確實是一塌糊塗。
日期:2024-08-15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一審判刑遭停職,新竹市政也遭到質疑。民進黨週五(8/9)召開記者會,市議員劉康彥指出,根據交通部最新數據,4大行人「死亡指標」中,新竹市包辦3個第一名,死亡數通通都在攀升。劉康彥說,上週末有新竹市民因不滿高虹安市政擺爛,甚至被法院認證貪污,憤而集資掛看板,表達高虹安不適任的訴求,但看板掛不到4小時就被火速拆除。劉康彥質疑,難道新竹市政府跟民眾黨一樣「全黨挺貪污」嗎?
日期:2024-08-09
大社會調查中心週五(8/2)公布「2024政黨品牌研究」調查結果,在政黨主席的部分,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獨佔親中、政客形象;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則是有台獨、愛台灣標籤;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有聰明和善變等標籤。對於國民黨的政黨品牌與中國情結連結,與會的名嘴趙少康建議,「當你對老共不夠強硬,民眾就覺得你不夠愛台灣,應該衝出來講!」他過去曾建議吳敦義,應該以黨主席身份開記者會,大力譴責中共對香港民主的所作所為,結果最後黨中央直到晚上才發了一條新聞稿。民眾黨立委吳春城也以趨勢觀察專家的身份指出,國民黨不知自己的問題,也沒有刻意操作自己的品牌;而民進黨許多正面的品牌標籤如愛台灣、改革、制衡、民主、正義、都被民眾黨吃掉,未來會成為跟民進黨競爭之所在。
日期:2024-08-02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才說以高虹安的社經地位,不會去貪污11萬元,他週三(7/31)再度對此案發言。針對高虹安的助理王郁文(公衛文)遭到台北地院以貪污金額466元判處2年、緩刑5年,柯文哲說,這是民進黨的新標準,很好,那以後大家通通比照辦理。律師黃帝穎則舉高院最新判決的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粹鑾案指出,該案與高虹安案有三大相似點,分析高虹安案就有被加重改判可能。
日期:2024-07-31
高虹安涉貪今早一審判決出爐,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其餘三名助理均判緩刑,均可上訴。
日期:2024-07-26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周五(26日)一審宣判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以上訴。對此律師黃帝穎分析,此案具有司法標準一致、支持勞動人權、法治教育意義等三大正向法律意義。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小兔)、助理王郁文(公衛文)、陳昱愷等5人。貪污罪部分,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依據《地方制度法》,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位也將停職。截至本日中午為止,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未針對高虹安判決結果回應,網友則是灌爆柯文哲臉書,諷刺柯文哲日前稱「理工女一定合法」。高虹安稍早錄製影片做出正式回應,表示將會提出上訴,並且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民眾黨則是發聲明指出,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日期:2024-07-26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虛報、浮報助理費,遭檢方以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但高否認犯行。此案原定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卻因凱米颱風來襲順延2天。台北地院周五(7/26)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將依規定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停職,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二審遭判刑確定將解職,並依《選罷法》排黑規定不得再參選,若無罪則可復職。若最終貪污有罪三審定讞,不僅她的新竹市長職務將依《地制法》被「解職」,而且還從此不得登記參選公職。發起罷免高虹安連署的Threads日前發文指出,高虹安若一審判有罪,將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成為代理市長,意思就是高虹安停職了,但是副市長會繼續執行高虹安的意志,等於新竹市民還要撐2年,因此呼籲新竹市民透過罷免連署,踏出改變新竹市的一步。新竹市政府則是表示,尊重網友的政治評論,公民都可按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但根據最新民調,有6成市民支持高虹安施政,無論正反論述,都是施政的重要依據,一定會推動更多市民有感政策來回應期待。
日期:2024-07-26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今年4月18日開庭辯論,法官諭知7月25日宣判,但因颱風凱米攪局延至26日宣判,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汙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盜領助理費108萬元沒收;竊佔國土罪則無罪,合計8年4月,可上訴。
日期:2024-07-26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今周刊編按:媒體人吳子嘉指稱政府採購BNT疫苗貪污,行政院政務委員、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可上訴。陳時中在得知判決後,在臉書上寫道:稍早,委任律師傳來訊息,針對吳子嘉先生抹黑我「靠疫苗A一億美金」的案子,法院宣判吳子嘉損害名譽成立,被告吳子嘉先生須支付300萬元損害賠償。法院判決書指出,經過證據調查,依證人到庭作證及原告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以及其他書證內容,應認為被告上開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被告在發表言論前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去年我就告訴大家,這些昧於良心顛倒事實的造謠,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在此對於法官做出的公正判決,我由衷感謝,但是從防疫工作到現在,這麼長一段時間裡,來自四面八方的抹黑與謠言,已經對我和全體行政團隊同仁,造成嚴重傷害,這些惡毒的指控和汙名,再多金錢也不能夠彌補回來。即使最後勝訴,從第一句謠言抹黑出現起,就已經注定了沒有人是贏家。在這裡我也要向社會報告,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我將全數捐做公益,讓這起沒有贏家的遺憾事件,也能夠對台灣社會有所助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