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鏡人條款預計明年上路。金管會1日公布,將修改證交法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相關子法,由現行10%降到5%,預計2024年5月10日上路,屆時初次取得上市櫃公司股份超過5%,就必須在10日內公告,之後每增減1%要在二天內申報。
日期:2023-08-02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與《今周刊》合作,於今(2日)舉辦了「永續治理與獨立董事關鍵調查」記者會,從董事會的高度審視公司治理和ESG永續發展行動的實際成效,並提出相應的永續治理改進方向及建議。調查結果也打破了外界對獨立董事每年只須開幾次會就能領取高額酬勞的刻板印象,獨董協會調查發現,我國有六成的獨立董事每年的報酬都低於100萬元。
日期:2023-08-02
今周刊編按:中興電 (1513-TW) 涉雲豹甲車弊周二(7/18)二審宣判,董事長江義福被認定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但刑度略減為5年10月,他宣布辭去董事長與董事職務。然而股價仍受除衝擊,週三(7/19)開盤跳空跌停,以122.5元鎖住,掛賣未成交張數4.9萬張。
日期:2023-07-19
曾擔任東森財經新聞台「股動錢潮」特聘證券分析師的馬紀強及邱鼎泰等人,遭控在節目上推薦股票的同時,卻用隔日沖的手法坑殺投資人,儘管馬紀強坦承,有透過此手法獲利,但周一(7/3)最終涉案的7人,卻全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投資人保護中心副總趙順生分析有三大關鍵因素。
日期:2023-07-03
上櫃公司天宇工業董事長吳祖瑜等人,涉嫌在4年前公司發布利多重訊前,先私自買股,等訊息公布股價上漲後賣出獲利數十萬元,台北地檢署2日指揮調查局兵分8路展開搜索,並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約談7名被告到案後,經檢察官複訊,吳祖瑜被諭令依內線交易罪嫌交保20萬元,擔任董事的弟弟吳祖銓同樣20萬元交保。
日期:2023-06-03
二○○七到二○○八年間落難的所有公司中,最具有危機爭議性或象徵性的公司,莫過於雷曼兄弟公司,這家充滿傳奇的公司,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南北戰爭前美國南方的投資銀行。
日期:2023-05-12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
泰山企業經營權大戰打到獨董身上,泰山週二(5/9)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解任獨董陳敏薰。這是繼2021年底光洋科將台鋼派的獨董吳美慧解任後,又一上市公司祭出此招反制市場派。而證交所週三(5/10)則是發出要求泰山公司更正解任獨立董事重大訊息之說明。證交所表示,針對泰山5/9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乙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公司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惟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陳敏薰週三(5/10)稍晚也發聲明指出,當年受詹景超之邀請出任泰山公司獨立董事,如今詹景超為了個人利益,面對她基於獨立董事職權之行使,提出不合理質疑,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讓陳敏薰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陳敏薰表示「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詹景超等破壞法紀與公司治理,越加變本加厲」!
日期:2023-05-10
永豐金(2890)及永豐銀行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背信罪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於周三(4/26)一審宣判,判處張晋源無罪。永豐金表示,對此一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張晋源涉刻意於董事會隱匿FENB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約新台幣21.5億元,且呆帳回收金額主動退讓1500萬美元給買家,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並特意獨厚單一買家。而且張晋源離職後,還蓄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筆記型電腦才交還,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為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已嚴重損害公司最大利益及36萬多名股東權益,將繼續提出上訴以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日期:2023-04-27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掏空大同遭判刑8年定讞。林蔚山聲請再審,高院更一審認為不符再審程序,予以駁回,林蔚山再提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確定。
日期: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