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77歲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在緬甸軍方發動政變後,因貪汙等19項罪名被軟禁,緬甸軍政府法庭經過18個月審理,周五(12/30)做出最終判決,宣布翁山蘇姬總刑期33年。緬甸軍政府自2021年2月推翻翁山蘇姬政府後,她遭到軟禁並被指控19項罪名,包括貪腐、非法進口對講機、違反政府機密法等,這次被控的5項罪名共判處7年徒刑,使總刑期來到33年。2021年2月1日清晨,翁山蘇姬和其他政府高官在軍方政變中被拘留,她還被軍方指控擁有違禁設備(對講機)。12月6日,她被奈比多澤布迪瑞法院裁定「煽動罪」和「違反防疫規定」罪名成立,判處4年監禁,後被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減為2年。2022年1月10日,軍事法庭宣判翁山蘇姬數項罪名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2022年8月15日,翁山蘇姬又被判處6年監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12/21通過決議案,要求緬甸軍政府釋放翁山蘇姬,這是安理會自軍方政變來,首次針對緬甸通過的決議案,而人權組織批評這場審判是騙局。(原文刊載於2015/4/2,更新時間為2022/12/30)
日期: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