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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五原則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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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學習日本足球代表隊適當配置勞動法令遵循人設

2022年11月23日,是世足賽歷史上必須被記得的日子。這天,日本隊隊史上第一次打敗德國隊,德國是曾經奪下四次世足賽冠軍盃的傳統強隊,奪冠次數僅次於巴西名列世界第二,賽前預測及賭盤都是看好德國隊,特別是德國對率先進球得分後,大家都沒有想到日本隊可以頂著落後的壓力,下半場連進二球逆轉勝。這個歷史事件讓我聯想到近年來台灣勞動法的發展。我國勞動法正好是學習日德兩國,不管是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勞動事件法的立法,還有諸多實務判決見解及學說論述,都受到日德勞動法理論及實務的啟發及影響。

日期:2022-11-25

職場

提拔升遷後才發現「這個員工不行啊」...該如何合法降調?可以取消主管加給嗎?

「你覺得我的能力可以帶領多少士兵?」「最多應該是十萬。」「那你的能力可以領導多少士兵?」「多多益善!」「這就好笑了,你能帶的兵馬超過我,怎麼會來當我的屬下?」「因為你雖然不擅長帶領士兵,但你更擅長帶領將軍,這就是我來當您屬下的原因。」這段對話出自資治通鑑,對話人是漢高祖劉邦與大將軍韓信。某個戰場上立下大功的士兵,上級為了獎賞他,讓他升級為將軍,沒想到這位新科將軍適應不良,不懂得如何帶兵,不懂授權,凡事都自己來,整個軍隊士氣低落。好的士兵不一定是好的將軍。

日期:2022-07-21

職場

員工要求居家工作,老闆可以說不嗎?疫情期間勞工有哪些權益一次看

最近台灣疫情迎來新一波高峰,各企業員工確診或需要居家隔離案例時有所聞,企業為了因應指揮中心規定及維持營運持續,必須採取如居家工作、要求員工接種疫苗、進行快篩等措施,但這些措施很多涉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必須要確認是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以免為了防疫而違法就不好了。

日期:2022-04-20

職場

一個經理的疑問:公司把我調為非主管職,取消3萬元主管加給,這樣合法嗎

「我原本在公司擔任經理主管職,公司在110年2月間通知我將我調任非主管職,新職位本薪15萬元雖然沒有降低,但原有每個月3萬元的經理主管加給被公司取消,這樣是損害我的權益!」剛被公司調動為非主管職務的邱先生來找我時,氣憤地如此表示。這個問題的核心是:調為非主管時能否取消主管加給?如此調動是否合法?

日期:2022-03-21

職場

調職後4500元主管加給沒了,可以跟公司爭取嗎?合法調動勞工職務5原則

「原本在公司擔任主管職,公司在109年2月間將我調任非主管職,新職位本薪雖然沒有降低,但每個月4500元的主管加給被公司取消,爭取也沒有得到公司善意回應,至110年10月退休時,因為我勞退舊制,計算退休金的平均工資金額因此短少4500元,可以向公司請求短少的主管加給及因此產生的退休金差額嗎?」這個問題相信很多勞工跟人資主管心中都曾經想過。

日期:2022-01-07

職場

協理月薪9.6萬被迫調職,拒絕上班3天,竟被依曠職解雇,這是合法的嗎?

葛小姐自民國83年7月4日起,於首富房仲公司擔任客戶推廣部協理,負責產品研發、商品企劃、系統教育訓練、商品推廣銷售及售後客服等業務,月薪9萬6千元。到了105年2月4日,公司未經她的同意,擅自將她調動至網路中心,她懷疑公司有針對性,調動顯非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有不當動機及目的,調動後工作亦非她的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葛小姐多次向公司要求回復原職均遭拒,公司更於105年6月16日以她自同年月13日至15日繼續曠職3日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 款規定解僱葛小姐。葛小姐認為首富公司解僱她並不合法,經向台北市勞動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也不同意收回成命,所以委請律師起訴確認她跟首富公司間之僱傭契約關係仍繼續存在,要求首富公司人自105年6 月17日起至讓她復職日止,按月給付薪資9萬6千元,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 項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日期:2021-04-09

職場

在南部工作20多年、連房子都買了,公司一紙命令調我到台北上班,該怎麼辦?

長期在南部工作的勞工,突然收到公司一紙調動命令,要求離鄉背井到物價房價高昂的台北工作,可以說不嗎?

日期:2021-02-24

職場

上班時如何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勞動律師:公司應該這樣做才合法

為加強防範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對民眾未能保持社交距離訂出規範,指揮官陳時中3月31日表示,原則上社交距離要保持室外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要1.5公尺,指揮中心會議討論後,預計今(1)日公布指引。

日期:2020-04-01

職場

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勞工及雇主10大注意事項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職場

剛在台北買房,卻被調去桃園上班?明年勞事法上路,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留原地工作

在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日期: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