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2021年宣布離婚後,雙方當時談好條件,汪小菲每月需付給大S生活費,不過,就在大S和具俊曄結婚後,就沒收到生活費,大S日前依據離婚協議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財產500多萬元,且北院已核發扣押命令。對此律師則表示,很多人看到名人離婚案件,以為離婚就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其實法律對贍養費的請求權相當嚴苛,只有「無過失」且「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請求。至於名人離婚常見贍養費、扶養費等條款,他們未必「陷入生活困難」,為何能拿到一大筆錢?律師解釋,這就屬於各自雙方的協議,為離婚附帶的條件,不能與一般案件相提並論。
日期:2022-11-21
好的婚姻帶你上天堂,不好的婚姻讓你像是住牢房。結婚是終身大事,但在不對的時間,與不合適的人結合,會讓已經很艱難的人生變成難上加難!要度過難關,就要像聖嚴法師說的: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但是,都還不知道怎麼離婚,哪來的放下啊?一宣佈要離婚,身邊的三姑六婆……哦不對,是三五好友!紛紛開始扮起了狗頭軍師,給出各種跟法律規定不太一樣的建議,到底離婚有什麼要注意的勒?
日期:2022-10-12
編按:台南市驚傳30多歲女子,疑似不滿丈夫長期暴力對待、又被出言恐嚇,忍無可忍下,拿事先準備好的熱水朝還在睡覺的丈夫潑灑,後持刀砍殺丈夫,最後送醫不治。其實夫妻兩人早在2015年、2020年就曾因為言語衝突通報,女子被捕後坦言,真的對丈夫是無法再忍下去,才會痛下毒手,而社會局也介入協助安置2歲兒子。社會局表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危機衝突,務必設法離開現場、迴避衝突,若是需要婚姻諮商或心理輔導,都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人協助,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1998年6月26日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已經實行24周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鄧如雯歷經7年的暴力凌虐,終在林又恐嚇殺鄧全家時,鄧為保護家人而趁趁林熟睡時,將林殺害。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事件過後,引發社會討論,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1998年6月,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原文刊登於2019/7/30,更新時間為2022/6/16)
日期:2022-06-17
她志得意滿的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因為她向老公,也就是現在的前夫提出離婚,以及小孩的親權行使訴訟,竟然出乎意料的順利。老公在第一次調解時,就乾脆的同意離婚,一點也不拖泥帶水。她想,或許是因為老公自知理虧吧!畢竟他辜負了她這麼多年。
日期:2021-07-10
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傳出3日辭世,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稍早證實,兒福聯盟基金會董事長羅瑩雪昨夜病逝,享壽69歲。白麗芳表示,昨晚從家屬方接獲通知,基於尊重家屬不便談論細節經過,兒福聯盟稍晚會統一對外發表聲明。
日期:2021-04-04
如果我們用另一種視野來分析,七夕這一天,說的將會是一個「勇敢的母親、可憐的少女、可惡的痴漢、無辜的雙胞胎」所交織而成的故事。不相信嗎?
日期:2019-08-07
某童星母親日前因病驟逝,媒體接連報導,讓童星父母離異後相爭監護權、安排會面衝突等爭議,再次登上新聞版面,兒少團體發出聯合聲明呼籲維護兒少隱私,要求媒體盡快移除報導中的隱私資訊,否則恐觸犯《兒少法》中的「梧桐妹條款」。
日期:2019-05-30
立法院今天進行同婚專法草案二、三讀,行政院版草案「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條文全數三讀通過,從本月24日起,同志朋友將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此法通過後,台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有著同性婚姻制度的國家,而在立法院外冒雨觀看直播的數萬挺同民眾,更對此消息歡聲雷動。
日期: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