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模組廠元晶(6443)甫於月初公布11月營收9.98億元、月增43.13%、年增13.8%,創下歷史新高,周一(12/26)在法說會上再度表達「樂觀看待12月表現」。
日期:2022-12-26
大家即將和2022年告別,邁向2023新的一年,自元旦起有許多新制需要特別注意,除了勞工新制、交通法規之外,滿18歲就視同成年人也將正式上路,到底有哪些與生活相關的新規定呢?這次今周刊整理相關新制懶人包,提供民眾參考。
日期:2022-12-26
宜蘭市前市長江聰淵在競選縣長期間遭人踢爆論文抄襲,經淡江大學學倫會審查結果確認抄襲,決定「撤銷」他碩士學位。江聰淵今天表示,尊重審查結果;但當時舉發此案的縣議員黃琤婷卻完全沒接獲學校審查通知,氣到跳腳,怒批學校處理流程有瑕疵、違反常理。
日期:2022-12-26
「博客來真是讓人失望!」「我到博客來買21世紀資本論的同時,竟是讓博客來赤裸裸地用刀叉吃人肉!」一場疑似假承攬真僱傭的勞資爭議,在2022年平安夜這天吸引了網路鄉民的眼球,眼看著演變成為一場極不平安的公關災難,就在當事人李員聲明解除揭露此事的律師委任,及博客來委任律師對外聲明表示雙方已經和解,將協助李員受僱於清潔公司、並派駐博客來繼續工作而暫時落幕。但是,這樣做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日期:2022-12-26
作者黃嘉斌,曾任國內大型金控下投資事業處副總,曾精準預測台股從4,000點起漲到9,000點,會在2008年進入一波大修正,於是他在當年金融海嘯中全身而退,隔年更帶領公司達到全年76.3%的報酬率。當時,他精準掌握了大立光(3008)、系微(6231)。10年後,他在2021年底,又預估台股將進入漲多必修正的高風險期,果然2022年1月,台股偕國際股市大漲,盤中一度來到最高點18619.61點,但其後俄烏戰爭爆發、美國升息,導致全球股市與台股大跌。 這一回,黃嘉斌又精準躲過了台股4,000點以上的修正,還順勢提前布局當時股價才100元的藥華藥(6446)。之後藥華藥(6446)一路上揚,股價最高來到622元,漲幅超過600%! 兩次的台股大循環,黃嘉斌都運用景氣循環理論,成功推估高低走勢,不管牛市或熊市,順勢挖出大漲5倍股!當台股將進入另一個高低循環,投資人該怎麼搶先布局?下面是作者的評估建議...
日期:2022-12-26
網路書店龍頭「博客來」,疑似透過「假承攬真僱傭」剝削辛苦工作了20年的李姓清潔員,事後雖然火速在24小時內,拔掉現任總經理江呈欣職務並支付清潔員百萬元和解金,但勞動部強調,即便如此還是對博客來的違法行為開罰,不會因雙方和解而減輕罰則。不過台灣勞資糾紛不只這起,為何博客來清潔員事件能夠發酵如此快速?有網友點出因為66歲清潔阿姨,容易讓人聯想到家中長輩,所以眾人的怒火才會燒得如此的旺。而不識字的清潔阿姨,因為看不懂合約遭到博客來壓榨,最後怎麼成功找到律師幫忙,關鍵也就在平日她視如己出的「孩子們」身上。
日期:2022-12-25
彰化縣去年5月爆發溪湖水果商新冠肺炎傳播鏈,胡姓女保險業務員接觸後,隱瞞身體不適,沒戴口罩約客戶到美髮店推銷防疫保單,造成施姓客戶和徐姓美髮師兩個家族4人染疫住院、12人居家隔離,施姓、徐姓家族集體提出民事求償,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處胡女和保險公司應連帶賠償合計307萬3775元。可上訴。
日期:2022-12-25
博客來「假承攬真僱傭」爭議炎上,遭解雇的李姓女清潔工說,公司找清潔公司取代,她有去向上反映為何要開除她,卻不了了之,「我說這不是你們財團(指外包清潔公司)逼你,為什麼要把我換掉,我不在乎有沒有這份工作,我在乎這些小孩子對我那麼好」。
日期:2022-12-24
博客來書店昨日由律師陳又新揭露,一名不識字的清潔阿姨在博客來工作20多年正常上下班打卡,被解僱卻沒有退休金,博客來疑似是「假承攬真僱傭」,引爆社會輿論,除了勞動部要介入調查外,統一超也緊急調離總經理職務,博客來也發聲明表示不會解僱阿姨,會將其轉清潔公司僱傭。事實上不止底層人員面對勞動關係時很弱勢,也曾有一位銀行執行副總,月薪62萬,在職10年內共領取2億多元的優渥薪資,但2016年度考績遭評為乙等,2017年10月底被銀行主動解除契約,門禁卡和公務郵件都遭封鎖,憤而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但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是委任契約關係,非僱傭關係,判決敗訴。到底僱傭、委任、承攬契約,哪裡不一樣,聽聽勞資專家周海威怎麼說...。(原文刊載於2019/5/22,更新時間為2022/12/24)
日期:2022-12-24
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