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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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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解開KPI緊箍咒!40年老店資策會啟動組織調整 執行長卓政宏:改革勢在必行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於2019年接下執行長位子後,已經將資策會目標往數位轉型的化育者(Digital Transformation Enabler)方向前進。不過有感於目標改變後,舊的組織型態也許不再適用,因此在董事會支持下,卓政宏於5月在內部正式啟動了組織改革,在接受本刊專訪時,卓政宏也強調「改革勢在必行」。

日期:2022-05-19

保險

專家見解 落實風控、逐鹿海外 金管會前高層給產險業三堂課

產險風暴還在持續,這堂高達數百億元的課,業者拒保的各種理由不斷翻新,保戶的怨氣也持續累積,產險公司賠了錢,連帶也賠進了商譽,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葉啟洲說:「面對龐大理賠壓力,業者現在只能在理賠金額與商譽之間,選擇一個平衡點,但做此決策的同時,商譽已然確定受損。」

日期:2022-05-18

職場

年終考績不好,主管只叫我「注意一下」,沒多久就收到資遣通知,這樣合法嗎?

「主管只是告訴我要注意一下年終績效不怎麼理想,加上半年前有一次製作DM時,將電腦規格及價格打錯,導致通路必須全部回收,造成公司不少損失及困擾,上面已經在盯人了,要我改善,但具體是哪些績效表現不佳講得很籠統,沒多久我就收到資遣通知!這樣資遣我合法嗎?」高小姐回憶離職前跟主管相處的種種不愉快,氣憤地表示這些指控都是欲加之罪。

日期:2022-05-17

職場

一張表整理「勞工染疫確診」能請哪些假:注意!只有這2種情況可以領全薪

近日台灣確診人數激增,疫情洪峰將至,許多勞工因為確診因此被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收治於指定處所,也有許多家長因為子女學校停課、改線上教學或需要居家隔離、接種疫苗而無法按時上班,這時勞工到底要請什麼假,成為勞資雙方共同關切的焦點。

日期:2022-05-12

職場

考績差=不能勝任工作?業績倒數10%、連2年考績乙等…50歲科長被資遣提告,為何公司敗訴?

「主管連二年把我的考績打乙等,我就被列入不適任員工被資遣,這樣合法嗎?」「PIP的項目還一直墊高,這樣合理嗎?」

日期:2022-05-05

職場

「總經理叫我做假帳,最後慘被公司解僱…」遵守上級指示而違法的勞工如何自救?

「董事長跟總經理要我配合偽造虛偽不實的轉帳傳票,購買郵政禮券給他們當獎金,雖然有分給我一些金額,但我只是小小的財務經理,為了保住工作,怎麼有辦法拒絕他們的指示?公司居然還把我解僱,未免太不厚道了?!」在歐陶公司任職的鄭小姐氣憤地表示這是棄車保帥、背黑鍋的千古奇冤!不過鄭小姐雖然憤恨不平,但她的行為確實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也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面臨失業又吃上刑事官司的她,不甘心背黑鍋,乃委請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她能藉由司法確保自己的工作權嗎?

日期:2022-04-27

焦點新聞

即起取消實聯制,換社交距離APP上路!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5/3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27)日表示,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本土疫情將持續升溫,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宣布即日起取消實聯制,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今年5月31日。

日期:2022-04-27

職場

員工要求居家工作,老闆可以說不嗎?疫情期間勞工有哪些權益一次看

最近台灣疫情迎來新一波高峰,各企業員工確診或需要居家隔離案例時有所聞,企業為了因應指揮中心規定及維持營運持續,必須採取如居家工作、要求員工接種疫苗、進行快篩等措施,但這些措施很多涉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必須要確認是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以免為了防疫而違法就不好了。

日期:2022-04-20

金融

想投資NFT該怎麼買?製作NFT,著作權又要注意什麼?一文看:元宇宙浪潮下的千億商機

我們很常被問到:「既然不用買就可以取得並展示某個NFT影音,為什麼還要買呢?」這個問題的核心其實是一個人盡皆知的道理:「免費就能取得的東西何必花錢買?」這個問題其實牽涉到讓NFT獨特且稀少的技術。這個小節不會從科技角度探討購買NFT的理由,而是要談更深層的個人原因。購買NFT的原因可能有幾個,有些和購買實體藝術品的原因相同。

日期:2022-04-09

稅制

3兄妹協議把爸爸留下的房給媽媽,不拋棄繼承可以嗎?律師帶你了解:關於分割遺產4情況

志明因為從小家貧,只有國小畢業,從小即至機械工廠當學徒,後來老闆退休後,便將機械工廠交由志明管理,志明感於老闆的賞識,遂日夜打拚,雖有改善家庭經濟,但卻老來病痛纏身。志明與春嬌於民國60年結婚,有子女小華、小康、小玲,嗣於110年8月間突然過世,遺有A屋一棟,志明、春嬌夫婦平常住在A屋,試問有下列情形時如何分割遺產:一、 若志明生前曾訂立有效書面遺囑,希望死後A屋能成為後代子孫聚會場所,不希望分配為某一繼承人全部所有,更不希望出賣給第三人,所以在遺囑裡載明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遺囑內的這樣要求是否有效?二、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但死亡後,其所有繼承人為感念志明遺澤,遂做成協議,大家同意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上開協議是否有效?三、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且繼承人也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時,請問如何分割遺產?四、 若志明的繼承人並未有人拋棄繼承,且一致同意由春嬌單獨繼承A屋時是否可以?是否會有負擔贈與稅的可能性?

日期: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