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職場霸凌案一樁樁接連爆開,讓許多人對職場安全意識更為提升,也更關注自我情緒、被霸凌者的身心健康,以及如何避免「有毒」的職場環境。不過有時候是否被霸凌,連當事人自己都不自知甚至難以判斷,醫師黃軒表示,只要自問6個問題,當中答案只要任何一個「是」,你就可能是「被霸凌」了,而不自知。
日期:2024-12-01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縣市長選舉期間,宣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與時任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滾床單」,台北地院25日一審宣判1年6月徒刑。對此,張淑娟週三(11/27)與律師、民代召開開記者會,呼籲周、蔡兩人放棄上訴,對自己行為負應有責任。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周、蔡各被判刑1年6月。台北地院判決指初,周、蔡不實爆料造成被害人張淑娟的誹謗假消息全世界可閱覽,是量刑重要理由。對此,周玉蔻和蔡玉真都尚未做出回應。
日期:2024-11-27
「強制下屬幫他拿飲料、便當,不從就大聲斥責!」「會在凌晨1時或清晨5時對其他主管交辦工作,假日更不要說,若未在10分鐘內回覆,隔天就會被面談辱罵、斥責,讓同仁身心壓力極大!」「假日傳達公事訊息,表示要讓同仁提前知悉狀況,以應對可能產生的影響及行程安排,要求下屬就算不回覆到也應該按小貼圖回應,讓長官知道收悉了,並表示這是基本禮貌不是嗎?」「公開在辦公室對同仁情緒失控、辱罵、咆嘯等,造成同仁精神壓力極大!」勞動部所屬機關近來發生疑似職場霸凌之不幸事件,據報導指稱機關主管有以上開言行,導致同仁輕生,令人遺憾。在企業職場中,若主管對下屬有上述言行,極可能被認定為屬於職場不法侵害之霸凌行為。
日期:2024-11-21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
教育部日前公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多個兒權團體及立委今召開記者會,認為部版草案「重調查、輕輔導」,儘管肯定教育部將霸凌定義擴大認定,新增一次性肢體暴力等條文,卻也暗藏諸如「超出一般社會通念」、「情節重大」、「非有正當理由」等模糊文字,恐怕是越改越模糊,甚至讓校園淪爲法院,呼籲應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
日期:2023-08-29
一名高中生之死,引爆群眾怒火,也讓師長對學生的新霸凌形態受到關注,當學校裡可靠的「大人」,成了群體霸凌的加害者,學生如何求援自保?
日期:2023-04-19
愛爾蘭鐵路公司一名年薪約390萬台幣的財務經理,不爽自己過去9年在公司被「惡意報復」,讓他天天沒事做,只能讀報、吃三明治和散步,就將公司告上法院。
日期:2023-02-18
「每次辦公室訂奶茶、雞排甚至午餐,同事都刻意漏掉我,我提出抗議,他們依然故我,我向主管投訴,他雙手一攤說這是員工私人行為,人際關係互動他無法介入處理,不能強迫其他人一定要揪我,我被這種『冷暴力』持續對待,但又因為這份薪水是家中唯一收入來源不得不忍受,每天要進辦公室都非常痛苦,捷運快到站時眼淚就不自覺地留下來,我都懷疑我得到憂鬱症了…..面對這種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難道我只能自己默默離職嗎?」一位上班族向我表示她工作時遇到的無形壓力,已經讓她快要崩潰了。面對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難道上班族勞工只能默默承受?或是選擇離職?
日期:2022-10-20
打人是不對的,在法律上是不對的。但,有時候很難說,特別是當有人自以為幽默,在上億人面前羞辱自己的太太。
日期:2022-03-29
資訊爆炸的時代,誰都有過在網路匿名發言的經驗,但你想過這有什麼後果嗎?一句「無心評論」都能是網路霸凌,除了帶來憂鬱,更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結局⋯⋯。
日期: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