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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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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

老公走後辦繼承要繳400多萬遺產稅,我只是個家庭主婦哪拿得出那麼多錢?地政士提出4解法

張三生前是個規矩的上班族,每月所得不多,但由於省吃儉用,在其死亡後,仍留下不少銀行存款、二筆建地及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配偶陳芳芳及二個兒子張大明、張大昌申報遺產稅後,要繳納400多萬元的遺產稅額,陳芳芳是一位家庭主婦,二個兒子又剛就業,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繳納遺產稅,不知該怎麼辦?

日期:2023-09-07

理財

「不是已全面限定繼承,為何超過爸爸遺產的債務也要我還?」律師真心勸:辦理繼承這1動作不要省

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永無翻身的一天。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改成「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全面限定繼承)後就不再發生了。當時民眾一片叫好,認為是德政。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即限定繼承),緣由為何呢?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讓律師說明清楚!

日期:2023-08-31

情感關係

顧寶明離世10天、她轉移千萬資產被告侵佔!繼母長女辦喪禮就不合:遺產與繼承你該懂的事

編按:國內喜劇泰斗顧寶明去年3月心肺衰竭逝世,享壽72歲,但就在他1年忌日前夕,卻驚爆遺族爭產官司。顧寶明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顧乃玠清查遺產,發現父親第三任妻子陳燕青在父親死後10天,火速將他價值逾千萬的存款、股票和外幣陸續轉進自己帳戶,因此對繼母提告侵占和偽造文書,陳女則辯稱財產為夫妻共有。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陳女涉嫌偽造文書及侵占顧寶明遺產共1058萬3320元,將陳女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原文刊載於2023/3/15,更新時間為2023/8/25)

日期:2023-08-25

稅制

6千萬遺產的遺產稅竟省290萬!律師聊「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忽略1事小心被補稅

我國民法有規定所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49民法第1030-1 條),這個請求權讓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則財產少的一方就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日期:2023-08-24

稅制

邱瓈寬恩師遺囑「一毛都不給家人」,二審逆轉判有效…律師3建議:這樣做才能把錢留給想給的人

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8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製作人楊智明,引發爭產風暴,裴的弟妹們不滿,興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裴祥泉遺囑無效,邱瓈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邱瓈寬逆轉勝,即遺囑有效,本案還可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裴祥泉預立遺囑時,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謝二人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且遺囑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自不宜無視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決遺囑有效。為什麼都立了遺囑,還是不能按照心意分配遺產?究竟要如何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原文刊載於2023/3/31,更新時間為2023/8/23)

日期:2023-08-23

理財

媽媽遺產房子全留弟弟,還叫我拋棄繼承...商場女強人放下「爸媽偏心的不甘」:我不是為了錢才孝順

編按:曾以律師娘之名協助許多主婦創業的林靜如,在陪伴父親走過人生最後那段路後,才深刻體認到:多數人總在老後遇到突發狀況,驚覺自己沒有做好財產規劃,於是必須面臨生活上的問題或困境;又或者忘了為自己最後的尊嚴與自主意志做好安排,讓後人為了自己身後事產生嫌隙。透過分享這些年在律師事務所聽聞的各類人生故事,並邀請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給予讀者財產規劃與傳承上的說明、建議及剖析,期望大家明白事前安排的重要,讓自己與家人在遇到無法預期的意外來臨時,可以從容安然的面對未來人生。

日期:2023-08-11

稅制

爸爸留下10億遺產,但分產沒共識,有部分繼承人不肯先繳遺產稅怎麼辦?地政士傳授1招解方

張三生前是個成功的企業家,擁有龐大的資產,不久前過世,留下10億元的財產,由於配偶陳芳芳、長子張大明、次子張大昌、長女張曉梅及次女張玉林等五名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一直無法達成協議,長子張大明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繳款書,但張大明個人負擔不起這麼龐大的遺產稅額,其他繼承人因對遺產分配談不攏,所以對分擔繳納遺產稅的意願也不高,張大明眼看繳納期限一天天逼近,不知該怎麼辦?

日期:2023-08-07

稅制

為什麼都已經限定繼承了,超出遺產的債還需要自掏腰包?現行繼承制度一定要懂的重要細節

《民法》曾在98年6月修訂,對我國繼承制度有重大影響。舊制下的繼承制度,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為例外。過去採「概括繼承」者,可能出現父債子還的情形。在98年修法後,現制下的繼承制度改採「限定繼承」(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及連帶責任。舊制:「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為例外現制:「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

日期:2023-07-27

理財

「爸爸的遺產都是我的,妳一毛錢都別痴心妄想!」60歲婆婆老淚縱橫:20幾年同居什麼都沒有?

「我照顧王先生20幾年,他前妻和小孩都沒有來醫院探望過他。直到王先生去世後,他兒子才突然出現,說王先生的遺產都是他的,叫我一毛錢都別痴心妄想。其實,我從來沒圖過王先生一分一毫,還把自己為數不多的養老金全花在他的治療上。最後被他兒子這樣說,你說我情何以堪?」一位60幾歲的婆婆,在我面前涕淚縱橫。

日期:2023-07-26

稅制

孝順姊弟想把父親遺產全留給母親,沒想拋棄繼承辦完才發現大事不妙!關於繼承一定要懂的重要事

志明的父親不幸去世,留下一棟房地產。由於志明姊弟兩人相當孝順,因而兩人決定拋棄繼承權,希望由其母親一人獨自繼承父親全部的遺產。可是,當志明姊弟辦妥拋棄繼承權手續後,其母親卻無法單獨全部繼承,致使志明相當懊惱,究竟志明姊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日期: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