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聯手推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遭到民進黨和民間團體批評是國會擴權,21日有3萬群眾包圍立法院要求退回重審。立法院週五(5/24)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調查權部分的條文,截至晚間7時為止,已有6萬人在立院周邊響應。截至下午16時為止,二讀表決通過的重點條文包括第五十條之二,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批評,意思就是調查者是否能請律師,要由主席韓國瑜決定,完全是偽君子條文,藍白就是不想要讓人民請律師。立法院長韓國瑜週五中午利用短暫休息時間接見訪賓時表示,很多朋友關心立法院打架、衝撞事件,但請放心,我們的民主會越來越棒。下午5時30分左右,韓國瑜宣布除了便當外還訂了20個大pizza給大家享用,晚間7時繼續開會。北市中正一分局局長張嘉煌說明,因為人數逐漸增加,目前增派警力達到500人,接下來會視現場人潮聚集情況增加警力,也提醒參與抗議活動的民眾,由中山南路進入會場。目前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和中山南路口兩側、忠孝東路到仁愛路的中山南路都擠滿人群,主辦單位也出動相當多志工疏散人群,避免場地過於擁擠。
日期:2024-05-24
立法院週五(5/24)將續審藍白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朝野這幾日持續針對法案內容進行攻防搶話語權,在3萬民眾包圍立法院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和個別立委,5/22也推出各種QA圖卡,反駁民進黨和民間團體的質疑,國民黨中央黨部接著在23日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修法。針對外媒《德國之聲》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回應,「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吳宗憲舉日前他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時,向他提及制度沒有問題,是主委在濫用制度,陳當時居然反問,「制度若沒問題為何要修法?」之後都會把相關案例跟人民做交代,立法完成後會跟人民好好說明。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批評,現在國民黨竟然承認,這麼重要的法案,國民黨竟然三讀後才要跟人民解釋,太陽花10年過去了,國民黨黑箱作業的老症頭又發作。
日期:2024-05-24
立法院今(21)日在朝野立委對立下,二讀表決通過極具爭議的立法院「禁止反質詢」等藐視國會罪規定,條文如再經三讀通過,未來官員立院備詢不僅不得反質詢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得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日期:2024-05-21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等「打詐新四法」,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透過打詐政策專法化,落實政府打詐決心,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
日期:2024-05-10
身分證上不想印父母、配偶姓名以及役別資料到底行不行?答案是不行!一名陳姓律師在2021年1月到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不登載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戶籍地址等資訊的身分證遭拒,他向北市府訴願又不被受理,進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度認為上述資料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認定妨害人民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判戶政事務所應准予換發;然而,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做出最新判決,指出身分證是戶籍管理制度中實體化個人資料的展現,改判律師敗訴確定。
日期:2024-05-10
今周刊編按: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其市長任內的京華城案被控涉嫌圖利、將土地容積率提高至840%,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週五(8/30)上午遭檢廉搜索,結束搜索後柯文哲以被告身份、妻子陳佩琪則是證人身份,一起被約談,晚間陳佩琪北檢複訊後,訊後請回,搭上黃珊珊的車離開。而柯文哲則是在週六(8/31)凌晨約00:40被移送到北檢,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法當庭諭知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今周刊今年5月就針對相關事件做過深入報導,以下為當時報導內容:
日期:2024-05-08
我國專利舉發採「四級四審」,智慧局因行政訴訟常列被告,光去年就出庭至少八十次。即使去年有意改變制度,但在產業、法界挑戰及內部人力考量,迄今仍無法完成修法。
日期:2024-05-08
(今周刊1429)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北士科案爭議,涉圖利財團、獨厚業者、紀錄造假……,一連串指控接踵而來,兩大案疑雲罩頂,讓白色力量蒙上一層灰,向來標榜清廉、勤政的他,為何捲入這場風暴?三大黨政治攻防的背後,真相又是什麼?
日期:2024-05-08
台中吳姓女子開車經國道1號南下311.4公里時,竟然以時速229公里狂飆被開單罰3萬6000元、吊照半年,她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測速前方的「警52」標示被樹枝遮擋,法院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樹枝茂密程度確實遮蔽標示,用路人得幾乎平行才看得到,認為吳有理由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日期:2024-04-21
日前立委質詢「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為性騷擾的標準為何?建議勞動部應該列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勞動部長回應表示應以「被害者感受」為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日後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訂定指導手冊,提供各界參考。到底什麼是「不適當的凝視」?老闆、主管或同事用眼神緊盯女性同仁的胸部,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是否需要舉證證明?成為爭議話題。
日期: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