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所謂的「國會改革法案」引發了劇烈的示威抗議,也吸引了社會大眾的注意。其中,最讓反對者擔憂的,是如果藍白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通過後,會不會讓立法院可以隨意要求人民去立法院作證?不去或是去了不想講,會不會被處罰?一時之間「國會濫權」、「毀憲亂政」的指控甚囂塵上。但是,大家有沒有機會好好看過條文?目前藍白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草案》到底有什麼具體問題呢?到底哪邊有違憲疑慮嗎?憲法規定,以及過去的大法官解釋,可以給我們什麼指引呢?
日期: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