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除權息旺季到來,高股息ETF競爭也白熱化,但今年整體台股配息殖利率不如去年,究竟接下來該如何汰弱留強,挑到配息續航力穩定的高股息ETF?
日期:2024-07-17
霍爾IC專家久昌科技在消費型電風扇市場打滾多年,5年前決心跨入電競鍵盤、搖桿應用,如今遊戲產品的營收貢獻逼近電風扇。他們是如何升級技術、開啟一門新生意?
日期:2024-07-17
今年5月,四所私立高中職從「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中解除,暫時擺脫退場危機;但走出錢關只是第一步,若無長遠轉型經營計畫,仍可能再陷「專輔循環」。
日期:2024-07-17
2024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讓台灣被世界看見,台灣的電力問題也同樣受到國際媒體高度關注,「算力即電力」的AI世代來臨,台灣的用電需求預期大增,在此同時,總統賴清德把反核標誌鮮明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和擁核派的和碩董事長童子賢,都納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擔任副召集人。民進黨內人人都在問,「高層打的到底是什麼算盤?」目前黨內較為普遍的猜測是,賴本人對於核能的使用並沒有定論,想要透過把「擁核」和「反核」兩派人馬都納入到委員會這個平台,讓正反意見並陳,聽取各種討論和看法。不過,賴政府能源政策的背後是否還有其他考量?
日期:2024-07-15
對於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提出釋憲聲請,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指出,最後若宣布是違憲的話,四成九大致上能接受,三成三不能接受。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這項發現傳達了一個重要訊息,那就是,近半數國人已做好接受憲法法庭「國會改革修法違憲」的心理準備。
日期:2024-07-15
台積電(2330)本周四(7/18)召開法說會,第2季合併營收約6735.1億,飛越財測高標,讓法人格外期待,台積電是否會上修全年財測。而由於核三廠1號機7月底除役,2號機預計在明年除役。加上原定2025再生能源發電站比20%的目標已無法達標,未來如何補上,將是各界關心焦點。1、台積電法說登場,有機會上修財測嗎?2、能源署發布電力供需報告,少了核能、綠能何時補上?3、因槍擊案聲勢大漲!川普料獲共和黨支持參選 拜登會參選到底嗎?
日期:2024-07-15
工商協進會周五(7/12)召開會員大會,並邀請和碩科技董事長童子賢以「產業發展與世界局勢」為題進行專講。近期,核三廠1號機即將在月底停機,時常「挺核」的童子賢,同時出任「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會如何和同時出席的閣揆卓榮泰互動,受到關注。卓榮泰說明,各國都在發展新核能,對於新能源抱持任何可能。只是,預計7月27日停機的核三廠1號機勢在必行。他強調,即便核管法修法完成,核電廠仍需要經過安檢才能研議,換句話說,2030年前核三廠都無法發電。童子賢也解釋,他並非「擁核派」,近期言論僅是針對安穩營運40年的核電廠,如今即將退役「感到可惜」。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吳東亮也表示,能源策略和方向尚未整體研究前,核電廠停機有點可惜。
日期:2024-07-15
知名併購律師、台灣產業創生平台創辦人黃日燦,周五(7/12)舉辦新書發表會。現場大咖雲集,除了緯創董事長林憲銘、大聯大董事長黃偉祥親筆替新書寫序。還有巨大集團董事長杜綉珍、台達電董事長鄭平、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公信電子董事長宣明智等人,到場現身支持。許多人會以為,黃日燦是出身名門世家,不過,其實他是一位在台北大稻埕圓環長大的窮小孩,甚至一度因此不想出國讀書。這本《黃日燦傳:從圓環邊窮小孩走向併購大師的壯闊人生》,就是在講述黃日燦的奮鬥人生。
日期:2024-07-15
美國出現通膨降溫訊號、即將迎向降息,美股漲勢中斷並干擾台股12日一度重挫615點。而資金逢低進場,尾盤跌幅收斂、跌473點,加上適逢台股除息旺季,以及美股反彈與台指期夜盤大漲逾300點,分析師認為,台股劇烈震盪之際,法人仍敢於進場的高現金殖利率股,如上海商銀、亞泥、玉山金等,有望走一波填息行情。
日期:2024-07-14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