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行政院長賴清德展現魄力,宣示政府派遣工二年歸零,但如何歸零?非公部門逾八十萬非正職人員權益又要如何保障? 牽動民進黨是否能再次贏得勞工民心。
日期:2018-08-01
延宕十多年的《派遣法》草案,終於在今年六月又重啟研議大門,此次修法,有關企業使用派遣比率無上限、僅排除六大行業用派遣等規章,讓勞工團體和學者跳腳。針對台灣派遣亂象,到底該如何解?
日期:201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