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吳姓女子開車經國道1號南下311.4公里時,竟然以時速229公里狂飆被開單罰3萬6000元、吊照半年,她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測速前方的「警52」標示被樹枝遮擋,法院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樹枝茂密程度確實遮蔽標示,用路人得幾乎平行才看得到,認為吳有理由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日期:202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