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束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年輕人,生命結束;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從此顏面傷殘,得不到補償;電塔還在那裡高聳的矗立著,就像是妖獸一樣,繼續吞噬著民眾的安全。
日期:2015-01-30
我還不懂案情,與這對夫妻的悲哀,但是我一眼就認為這兩個判決是有問題的。我簡單的向這對夫妻說明,「這兩個判決的邏輯不通,因為你們的女兒是生前落水,如果是過失致死的結果發生在落水後,這位被告怎麼會有遺棄屍體的問題?他把你們的女兒丟下水時,她可還沒死,怎麼能算是『屍體』?」
日期:2015-01-02
晚上時間到了,他應該把孩子送回去。他再度叮嚀孩子,要聽媽媽的話,兩個孩子點點頭。他有點辛酸與無奈,因為孩子從小就已經知道,他們已經不再是爸媽的共同寶貝,而是他的、與她的。
日期:2014-12-12
台灣四面環海,優秀人才一定是跨海能征戰的英雄,不是躲在斗室裡爭春秋的歷史罪人。投資一樣,要贏,思緒要跨海,搞清楚四大門派內容就夠了。
日期:2014-12-11
經過了七年,我其實還是不知道什麼才是真正的快樂。例如現在,透過臉書,我認識了很多新朋友,願意把他們的故事告訴我;我現在發言,有時候報紙會轉載;臉書上有將近七萬人追蹤;也認真的賺了點錢,可以不擔心以後退休沒飯吃;即將出第二本書,這樣叫不叫快樂?
日期:2014-10-27
我們請求了一千萬元,對於離婚損害與通姦的損害賠償來說,這是天文數字。女方已經無法控訴,我們只能把女方的日記、男方言語暴力的錄音、警員的作證,當然,還有孩子的證詞呈現在法庭上,他們雖然只有十來歲,但是已經知道父親的所作所為。
日期:201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