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父親在95歲人生畢業,留下市價2.7億元的土地。本應由他的3個孩子繼承,每人可分得1/3。不過老二跟老三來到老大家中說服老大拋棄繼承,因為3兄弟都已經成家立業,如果第二代的兄弟一起拋棄繼承之後,就可以讓第三代的孩子們直接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樣同一塊土地就可以直接傳給孩子們,不用繼承再繼承、被課兩次遺產稅。
日期:2024-07-03
一個煩惱的富婆婆,她只有一個獨生子,但是兒子已經暈船決定要在今年七夕情人節時跟女友結婚,這個未來媳婦工作也不穩定,5年內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有欠卡債,要靠兒子吃穿,富婆婆對這個未來媳婦很不滿意,而且未來媳婦說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可是家裡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說自己經營一間公司,很擔心兒子娶錯人會影響了公司的大局,她在台北市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現在離七夕只剩下兩個月的時間,律師!我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
日期:2024-07-01
新光金控前獨董李勝彥2022年驟逝,時任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認為,李勝彥生前詆毀指摘6個侵權行為,求償300萬。士林地方法院判李紀珠勝訴,李勝彥遺孀與兒女3人,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2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報頭版刊登勝訴啟示。
日期:2024-05-08
哪些情形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新竹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在2021年殘忍殺害親生母親,而後出庭辯稱,他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其外公外婆不願女兒的遺產還得讓孽孫繼承,因此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新竹地院判決出爐了。
日期:2024-05-07
用最簡單的方式投資,也有機會好好退休,每一個人都有機會當億萬富翁,這就是複利的力量!所以,投資要趁早,這也是我要傳遞給大家的概念。
日期:2024-04-11
除非是3歸扣因素才會被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要計入遺產總額計算分配。所以,要從父母手上拿錢,就要避開此3種因素,才可以完整再參與父母死後的遺產繼承分配。
日期:2024-03-28
張董膝下有二名子女,多年來苦心經營小型機械加工業,員工持續累積下已達到10人,頗具規模,每日忙進忙出雖然談不上大富大貴,但也累積不少財富,資產除了公司持股外,閒來無事就是到處購買不動產,現金部分,張董覺得公司不大,分離管帳麻煩,多半還是以個人帳戶作為主要收付支出,直接用個人財產支付公司的大小支出。張太太平日除協助張董管理帳戶外,與張董投資不動產不同,張太太則喜歡接觸各類金融商品,股票、基金、期權都有接觸,多年前也在朋友介紹下購買,為家人購買了不少人壽保險。然而,好景不常,張董突然在一場車禍中意外去世,公司員工知道後都人心惶惶,特別是公司會計,因為會計知道張董都由個人帳戶收支,非常擔憂公司購買原料、員工薪水要如何支付,立即就聯繫管帳的張太太討論,張太太則跟會計掛保證,張董存摺、印章都在她手裡,平常都是她在進出銀行收匯款項,需要時再先用張董名義,直接匯款或領出即可。然而,張太太持存摺印章到銀行取款的時候,行員發現張董已經過世,即立即提醒張太太如果用張董名義繼續領款,可能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且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便沒有被害人,檢察官仍會主動調查起訴,建議還是要先去辦理遺產繼承,完稅後再來提領。張太太一聽覺得有道理,便去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由於張董多年來到處購買不動產,在不動產多年漲價下,核定後的遺產稅竟然高達千萬元以上,張董現金存款根本無法支應,張太太手上的現金也不足,更不用說張董的公司更是需錢孔急。無奈之下,張太太希望申請以不動產去抵繳遺產稅,這時候換二名繼承的子女跳出來反對,因為國稅局核定能抵繳的不動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核定,一筆土地雖經核定價值只有500萬元,但市價早已達1,200萬元以上,用來抵繳稅款顯然不划算,會損害到繼承權利,且二名子女並未想繼承張董公司,亦不願意先出資繳納遺產稅。這下換張太太急成熱鍋上的螞蟻,在張董存款無法動用下,現今根本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營運,眼看公司瞬間要土崩瓦解,萬幸這時張太太的保險業務員來電,在知悉張董過世後,立刻協助張太太清點幫張董投保的人壽保險,並申請理賠,在幾天後張太太順利拿到理賠金,這筆現金及時雨,成功幫公司回歸正常運作收支,也繳納了遺產稅,讓張太太能夠接續與子女慢慢商談遺產分配問題,躲過了一場大危機……
日期:2024-03-13
法律上說子女均分遺產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是,爸媽們,別犯傻,在繼承日來臨前,自己就要做妥善安排。
日期: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