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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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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理財憑中信|直播間】中國信託銀行解析財富傳承四大議題 堅定守護財富 成就家族共好

大傳承時代來臨,您準備好了嗎?二〇二五年臺灣將正式進入超高齡化時代,越來越多人步入壯年、老年,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該如何合理、安穩分配給下一代或是家人?無論您是受雇上班或者自行創業,這都是人生下半場至關重要且無可迴避的課題。

日期:2024-10-16

理財

看準獨居老人「單身無後代、沒寫遺囑」,里長勾結員警、書記官「暗黑手法」A走1.4遺產!律師1忠告要聽

生前預立遺囑,可安心守護財產,阻絕詐騙惡行!近日,不法集團利用偽造代筆遺囑,向地政機關詐取繼承獨居老人的不動產過戶,非法所得高達1.4億元。專家提醒,獨居長者若不幸離世,無人繼承的遺產將歸入國庫。為避免辛苦累積的財產落入他人之手,建議獨居者養成撰寫遺囑的習慣,並妥善保管,明確指定遺產繼承人。

日期:2024-09-15

理財

爸爸死後留2.7億元土地,兄弟說好拋棄繼承給下一代...遺產竟縮水剩1/7?律師提醒「孫子代位繼承」4觀念

有一位父親在95歲人生畢業,留下市價2.7億元的土地。本應由他的3個孩子繼承,每人可分得1/3。不過老二跟老三來到老大家中說服老大拋棄繼承,因為3兄弟都已經成家立業,如果第二代的兄弟一起拋棄繼承之後,就可以讓第三代的孩子們直接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樣同一塊土地就可以直接傳給孩子們,不用繼承再繼承、被課兩次遺產稅。

日期:2024-07-03

理財

大兒子7年不聞不問、告別式也不來…母親心寒「生前1招」剝奪不肖子6千萬遺產繼承權

北市三兄弟爭產,由於母親生前預立遺囑,不准大兒子繼承逾4123萬現金及一棟價值近2千萬的房產,加上兩位弟弟提出證據,證明哥哥不聞不問7年,就連告別式也沒來參加,最終法官判決繼承權不存在,後續爭取特留分也敗訴。

日期:2024-03-31

稅制

遺產分割後兄弟各拿3千萬債主才上門,哥哥單獨清償債務後能向繼承人弟弟要求分攤嗎?

胡志、胡雄共同繼承財產,嗣後分割遺產,胡志分得別墅一幢價值3,000萬元,胡雄分得存款3,000萬元,結果李姓建商出面主張對於該別墅有法定抵押權2,000萬元,胡志不得已之下拿出2,000萬元給李姓建商作清償債務之用,胡志可不可以向胡雄要求追一部分遺產給他?

日期:2023-12-13

退休

68歲奶奶擁3棟房、3千萬退休金嘆「2個兒子6個孫子,沒人來看我」:繼承遺產新招重享天倫樂

邁入中高齡階段,你一定要做到的「老後財富自主」,輕鬆規畫你的長壽人生,妥善規畫退休金流,養錢防老,才能活到人生的最後一刻,都有錢可用。

日期:2023-10-27

稅制

老公走後辦繼承要繳400多萬遺產稅,我只是個家庭主婦哪拿得出那麼多錢?地政士提出4解法

張三生前是個規矩的上班族,每月所得不多,但由於省吃儉用,在其死亡後,仍留下不少銀行存款、二筆建地及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配偶陳芳芳及二個兒子張大明、張大昌申報遺產稅後,要繳納400多萬元的遺產稅額,陳芳芳是一位家庭主婦,二個兒子又剛就業,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繳納遺產稅,不知該怎麼辦?

日期:2023-09-07

理財

從4兄妹爭產鬧劇看繼承最常見糾紛:爸爸生前給女兒嫁妝、幫兒子出房貸...都算遺產拿過不能再分?

編按:曾以律師娘之名協助許多主婦創業的林靜如,在陪伴父親走過人生最後那段路後,才深刻體認到:多數人總在老後遇到突發狀況,驚覺自己沒有做好財產規劃,於是必須面臨生活上的問題或困境;又或者忘了為自己最後的尊嚴與自主意志做好安排,讓後人為了自己身後事產生嫌隙。透過分享這些年在律師事務所聽聞的各類人生故事,並邀請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給予讀者財產規劃與傳承上的說明、建議及剖析,期望大家明白事前安排的重要,讓自己與家人在遇到無法預期的意外來臨時,可以從容安然的面對未來人生。

日期:2023-06-13

稅制

張國煒百億遺產繼承啟示:如何只把遺產留給1位子女?搞懂繼承順位與分配比例、特留分怎麼算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後,留下一張遺囑,內文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全部財產,引爆其他家屬與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2018年家屬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兩年審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遺囑的確是張榮發生前所立,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今周刊編按:大房三子張國政二審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週二(2023/4/25)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獲逾百億元遺產。)

日期:2023-04-26

情感關係

她辭鐵飯碗當全職主婦,婆婆竟跪求「成全」外遇夫…律師:離婚不是先提先贏,這方法「分走他一半財產」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