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董事業有成,膝下有三位子女,還有二個可愛的小孫女,主要資產為自己居住之市價約4,500萬元之自用住宅,5間用來收租的不動產價值約3,000萬元,手中持有股票價值500萬元,準備日常花用之現金約300萬元,已經退休安享天年。隨著年齡漸長,陳董深感有規劃資產傳承的必要性,但本於企業家的天性,知道如果財產過早給子女,老年如果遭子女遺棄,將會無法照顧自己,因此希望要保有財產的主控權,並不考慮先將財產贈與,且三子向來忤逆不孝,陳董不希望將遺產留給他,在聽聞保險契約可以節稅,經朋友介紹下,購買了大額以自己當要保人、子女當被保險人、孫女當受益人的三代保單。幾年後,陳董發現自己不幸罹患癌症,在自知時日無多下,又將手中股票全部出清,將收租不動產全數設定抵押向銀行借貸4,000萬元,以躉繳一次繳清保費4,800萬元的方式,購買了二張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長、次子的鉅額人壽保險,試圖作避稅規劃。然而,當陳董不幸過世後,子女悲傷不已,奔走處理後事忙得焦頭爛額時,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更是讓眾人極為震驚,在扣除遺產免稅額後,核定之遺產稅高達700多萬元,且無論是三代保險、罹癌後躉繳的人壽保險,全部皆遭國稅局列為遺產,三子更跳出來針對三代保單部分主張自己有繼承權,銀行就積欠的房貸,更三番兩次來索要欠款,並揚言不按時繳納將聲請拍賣不動產,事情亂成一鍋粥,陳董子女不禁面面相覷,不知道當初的傳承規劃,到底發生什麼事……
日期:2024-02-15
老王過世時,有妻子阿芳、父母親2人、2位姐姐,其中父母親均拋棄繼承,老王的遺產由誰繼承?
日期:2024-01-17
有4名子女,在父親過世後想說辦理拋棄繼承,將父親名下房子和遺產都留給母親養老,但律師蘇家宏提醒千萬別辦理拋棄繼承。原因是,如果子女都沒有生小孩,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有可能會變成父母的兄弟姐妹,未來一半遺產反而落入親戚手中。
日期:2024-01-10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萬1,680對,位居亞洲之冠,隨著時間的轉換,再婚的比例也不少,如果前次婚姻育有子女,這時後母和該子女之間,因為爸爸的再婚,兒女和後母成了姻親,當沒有利害關係時,可以「相敬如冰」,當爸爸去世後,遺產的分配,可就錙銖必較,分文不讓了。
日期:2023-12-25
<編按>《今周刊》為您精選《紐約時報》最具價值的全球時事,人文、財經、科技、進步的新聞報導,給您最快速、最前瞻的國際視野。
日期:2023-12-19
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免除扶養義務......的案件,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一方見面了。而在若干年後,當這些親屬們,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而必須再相見時,其中涉及的狀況,並不單只是「法律」就能處理好的。
日期:2023-12-19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當繼承發生時,繼承人間如果有共識,繼承的不動產可以登記為持分共有,如果對於繼承的不動產沒有共識,只能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因為沒有應有部分,未來出售時相對困難,只能透過多數決或是法院判決來處分不動產。但是,已經拋棄繼承權的孫女,竟然還可以繼承阿嬤遺產,最後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的訴訟,原因何在?
日期:2023-12-14
老張的六名子女在老張過世之後,討論遺產繼承事宜,其中老大張哲表示其經常在外流浪,甚少盡到孝道,所以願意放棄繼承權,財產由其餘兄弟姊妹繼承,但是國稅局仍然通知張哲要繳遺產稅,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日期:2023-12-14
胡志、胡雄共同繼承財產,嗣後分割遺產,胡志分得別墅一幢價值3,000萬元,胡雄分得存款3,000萬元,結果李姓建商出面主張對於該別墅有法定抵押權2,000萬元,胡志不得已之下拿出2,000萬元給李姓建商作清償債務之用,胡志可不可以向胡雄要求追一部分遺產給他?
日期: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