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最近要資遣一位工作績效不佳的員工,她對於資遣沒有太大意見,但她希望除了法定資遣費以外,再加給優退金,並且要給她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為了避免糾紛,原則上同意她的請求,但老闆怕此例一開,其他員工也要援例辦理,我們該怎麼處理才不會有後遺症呢?」一位電子業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3-09-13
勞工阿德要到台北出庭很麻煩,交通費用及委任律師費用都比在南部就近進行訴訟高很多,難道不能讓案件就近在勞工比較方便應訴的法院審理嗎?
日期:2019-08-29
阿德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請阿德拿出勞動契約,發現裡面有一個管轄法院條款,約定雙方若因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由A公司總部所在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阿德覺得這樣很麻煩,難道不能就近在南部打官司嗎?
日期:2019-07-25
獲得新職錄取固然高興,但不要被喜悅沖昏頭,勞動契約條款還是要詳閱,不合理的條款該爭取修正還是要爭取,不要貿然簽名,以免事後懊悔。
日期: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