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早期因為建築法規規定建物登記的時候並沒有附屬建物這一項,所以,造成一些大約屋齡30幾年以上的老舊公寓,現場可能有前後陽台,但權狀上面卻沒有,在賣房子的時候平白無故損失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所以,政府後來有開放陽台補登,讓權狀與實際現況吻合,也可以保障屋主的權利。
日期: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