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票金額誤植,不小心多出好幾倍數字,又一時找不回當事客人,這時該怎麼辦?一名服飾店店員在忙碌之下不慎將「968元」的發票開成「968萬元」,讓他嚇到直喊「晚上都睡不著!」對此,國稅局給出解方。
日期:2024-07-23
日本一直是民眾出國最喜愛國家之一,除了熱門景點以外,必逛的就是藥妝店,「不怕買太多,只怕買不夠」,在大肆採買同時,前台大醫師、旅日達人「林氏璧」就提醒,許多民眾很喜歡買一款日本的成藥「EVE A止痛藥」,但是日本規定只有15歲以上的患者才能服用,兒童和孕婦不建議服用。藥師公會全聯會副發言人、台北予志藥局執業藥師王明媛也說明,這款藥真的非常夯,但是「日本藥並沒有比較厲害」,許多青少女都會使用它來減緩生理痛,甚至有的媽媽還會給孩子吃,卻不知暗藏風險,「不懂日文的人根本不知道它的副作用」此外,林氏璧提醒,該款止痛藥某種成分,有造成血小板低下的風險。所以有相關疾病的人不建議服用。如果遇到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在國外自行購買的藥物,是不能在國內申請藥害救濟。
日期:2024-07-20
台積電(2330)在週四(7/18)舉行法說會,公布2024年第二季營收208億美元,以美元計算高於原預期,對第3季的營運展望,預期在智慧型手機與AI相關商機挹注下,表現也將優於預期。展望2024年全年,台積電預期全球半導體(不含記憶體)市場將成長約10%,台積2024年營收成長將略超過中段20位數(mid-twenties)百分比。當法人問到地緣政治對台積電造成哪些影響,是否會讓台積電考慮擴大在美國的設廠計畫,或甚至是考慮複製在日本的經驗,在美國成立合資公司?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回應,目前策略上並沒有任何改變,一切按照計劃進行中,不會考慮在美國用合資公司的方式成立公司。言下之意,目前川普提出的說法,似乎只是唇槍舌戰,並未對台積電或台積電客戶的營運造成任何影響。
日期:2024-07-18
上半年的AI熱已如實反映在相關產業營收,但也因為AI一枝獨秀 ,其他產業大都沒有表現。《今周刊》從營收成長角度出發,尋找下半年仍具潛力的好公司。
日期:2024-07-17
霍爾IC專家久昌科技在消費型電風扇市場打滾多年,5年前決心跨入電競鍵盤、搖桿應用,如今遊戲產品的營收貢獻逼近電風扇。他們是如何升級技術、開啟一門新生意?
日期:2024-07-17
不是「高富帥」也能吃軟飯!身高163公分,錢包裡連張紙鈔都沒有的四眼田雞,早稻田大學畢業,卻從來沒有想過去找正職工作,狐米坤自稱其貌不揚、身無分文、毫不上進,從大學時代開始「吃軟飯」,長達超過13年的「寄生生活」,他是如何讓歷任女友心甘情願掏心掏肺還掏錢包?來自專業軟飯王的真實心聲!
日期:2024-07-16
股市強強滾,近期指數劇震,如何看待後市多空,又應該如何操作,專家學者眾說紛紜。要解決這個煩惱,要先化繁為簡。斯斯有兩種,我們也可以把現在的股市投資人分成兩種:「有台積電的人」和「沒有台積電的人」,如此一來,擬定操作策略就方便許多。
日期:2024-07-16
擁有80萬股民、季配息群益台灣精選高息ETF(00919)第5次配息周一(7/15)發放,許多受益人醒來戶頭多了配息收入,可謂一早被錢香醒。由於00919每股配0.7元創新高,以除息前80萬3649位受益人數與張數計算,平均每位受益人可拿到7358元,等於平均每個月有2452元配息收入。一名網友發文透露,一早打開銀行APP看到入帳6位數金額直呼「爽歪了」,還說這是第三次領00919的股息,「蠻香的,繼續存股存起來!」
日期:2024-07-1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